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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dk_cjj/2021-05308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城建局 文  号 58
成文日期 2021-02-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关于2021年磴口县部门预算的批复
发布单位:城建局 发布人:徐媛媛 发布时间:2021-11-25 点击量:3 字体:

关于2021年磴口县部门预算的批复

 

各部门:

2021年磴口县财政预算草案已经磴口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预算数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预算。部门预算经人代会审查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资金用途和预算金额执行预算,不得超预算、无预算支出,不得截留应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除国家、自治区、巴市政策性支出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一 律不再追加预算。

二、坚持勤俭节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各部门、单位要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自治区、巴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各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非刚性非重点支出,规范维修项目管理,压缩部门运转和事务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对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确保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只减不增。要加强财务核算,对超预算或无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要认真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加强公务支出督查问责。

三、加强非税收支管理。各非税执收部门、单位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各项收入,按规定的预算科目、级次、缴库的方式,及时足额缴库入户,实现应收尽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坐支非税收入。

四、加强财政财务监督。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预算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预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预算执行中,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监督。

五、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各部门要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完善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从做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入手,逐步开展部门或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部门领导及业务人员义须深度参与,履职担当,切实重视和抓好预算绩效管理。

六、及时批复下属单位预算。按照《预算法 》第五十二条规定,各部门应当自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推进预算公开。按照(预算法)第十四条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经各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算,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单位向社会公开。除沙害部门、单位外,各部门、单位作为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要根据中央、自治区、市以及我县有关预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应当主动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预决算管理平台上公开本部门、单位预算信息,并永久保留,除预算报表外。还要做好预算信息公开报告、数据分析和解释说明等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衣

3、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6、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1年磴口县本级资产购置预算表

 

 

磴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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