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jtj/2021-0057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交通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8-31 | 发布日期 | 2021-09-0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交通运输局编制了《磴口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mgdk.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政府信息分类。
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交通运输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编排体系。
1. 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概况和领导信息
2.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行动计划及方案等政策
3.财政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信息
4.工作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业务信息
5.行政权力运行
主要包括:权责清单和优化服务等情况
6.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主要包括:交易信息等情况
7.组织管理
主要包括:业务培训、工作推进和组织领导等业务相关工作信息
8.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主要包括:项目批准信息等情况
9.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工作开展、应对情况等
11.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通过下列方式获取公开信息:
1磴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mgdk.gov.cn/,点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机构”栏目-“交通运输局”就可以看到我单位的政务公开信息。
2.通过“磴口县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便民服务平台”、“磴口云”、磴口电视台、广播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本部门信息简报、文件、大厅电子显示屏办事指南和公告栏等其他适当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机构为磴口县交通运输局法规宣教股。
2.提出申请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填写申请材料,填写完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如有不便,可以到受理机构口头提出,受理单位代为填写。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时间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交通运输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磴口县交通运输局法规宣教股;
办公地址:巴彦高勒镇团结路5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4231507;
传真号码:4269261;
邮政编码:01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