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k_scjdglj/2021-0865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4 |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经营者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的通告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强我县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按照县委政府要求,现就关于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通告如下:
一、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本《通告》明确的餐厨废弃物规范处置的要求,依照规定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做到餐厨垃圾分类存放,日产日清。
二、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随意乱倒餐厨废弃物,固态垃圾从盛放餐厨废弃物的容器中取出后,装入塑料袋放入环卫局设置在路边的餐厨废弃物专用垃圾桶。
四、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将餐厨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处置时分别倒入环卫部门设置的餐厨废弃物垃圾桶和生活垃圾桶。不将垃圾倒入树沟、雨篦及其他公共区域。
五、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泔水应当通过污水管道排出,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管道或路边设置的收水口。
六、餐饮服务经营者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等情况,并长期留存。
七、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用于喂养禽畜,严禁将餐厨废弃物交由非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或个人收运。
八、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查餐饮经营单位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行为,对餐厨废弃物的处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的,依法从严查处。
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磴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