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事项总表(2021年10月) |
单位:(公章)磴口县交通运输局 审核领导: |
序号 | 类 别 | 原项目名称及数量 |
合计 | 9 | 共360项 |
一 | 行政许可 | 共8项 |
1 | 行政许可 | 县管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2 | 行政许可 | 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验收 |
3 | 行政许可 | 对涉路施工活动的许可 |
4 | 行政许可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许可 |
5 | 行政许可 | 公路用地林木更新伐木的许可 |
6 | 行政许可 | 县管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7 | 行政许可 | 经营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8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二 | 行政确认 | 共2项 |
1 | 行政确认 | 对公路桥梁安全的确认 |
2 | 行政确认 | 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核验 |
三 | 行政奖励 | 共1项 |
1 | 行政奖励 | 在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四 | 行政征收 | 共2项 |
1 | 行政征收 | 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 |
2 | 行政征收 |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的征收 |
五 | 行政处罚 | 共295项 |
1.警告。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
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行政处罚 |
2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建设项目未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行政处罚 |
4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
5 | 行政处罚 | 对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行政处罚 |
6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行政处罚 |
7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政处罚 |
8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或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行政处罚 |
9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行政处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行政处罚 |
1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处罚 |
1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
1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 |
1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罚 |
15 | 行政处罚 |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政处罚 |
16 | 行政处罚 | 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行政处罚 |
1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行政处罚 |
1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1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政处罚 |
20 | 行政处罚 | 交通建设工程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财物或者违反保密规定的行政处罚 |
2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违法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
22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行政处罚 |
2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中标人严重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行政处罚 |
2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的行政处罚 |
25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行政处罚 |
26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擅离职守的行政处罚 |
27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政处罚 |
28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投标人的行政处罚 |
29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的行政处罚 |
30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的行政处罚 |
31 | 行政处罚 |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行政处罚 |
32 | 行政处罚 | 建议修改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政处罚 |
3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的行政处罚 |
3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 |
35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行政处罚 |
36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行政处罚 |
3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超过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行政处罚 |
3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行政处罚 |
3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的行政处罚 |
4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的行政处罚 |
4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的行政处罚 |
42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行政处罚 |
4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行政处罚 |
4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行政处罚 |
4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4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4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行政处罚 |
4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政处罚 |
4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行政处罚 |
5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
5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行政处罚 |
52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行政处罚 |
5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政处罚 |
54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政处罚 |
55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行政处罚 |
56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行政处罚 |
57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对未经工程质量检测或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工程,按照合格工程组织交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5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行政处罚 |
5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政处罚 |
6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不按图纸或技术标准施工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6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行政处罚 |
62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政处罚 |
63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 |
64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65 | 行政处罚 | 对勘查、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66 | 行政处罚 | 对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 |
67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68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行政处罚 |
69 | 行政处罚 | 对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行政处罚 |
70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71 | 行政处罚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政处罚 |
7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行政处罚 |
73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行政处罚 |
74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75 | 行政处罚 |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行政处罚 |
76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擅自埋设管(道)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
7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78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处罚 |
79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
80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单位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 |
81 | 行政处罚 | 对勘察单位、设计单位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 |
82 | 行政处罚 | 对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处罚 |
83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处罚 |
84 | 行政处罚 | 对工程监理单位因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85 | 行政处罚 | 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 |
86 | 行政处罚 | 对为交通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 |
87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处罚 |
8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处罚 |
8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
9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 |
91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
9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处罚 |
9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处罚 |
9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
95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处罚 |
96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 |
97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
98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
99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处罚 |
100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 |
101 | 行政处罚 | 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
102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 |
103 | 行政处罚 | 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者未备案的工程开放交通进行试运营的行政处罚 |
104 | 行政处罚 | 对试运营期超过3年的公路工程不申请组织竣工验收的行政处罚 |
105 | 行政处罚 | 对在申请公路建设从业许可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106 | 行政处罚 |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107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政处罚 |
108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
109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行政处罚 |
110 | 行政处罚 | 对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行政处罚 |
11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行政处罚 |
112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行政处罚 |
113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行政处罚 |
114 | 行政处罚 | 对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政处罚 |
115 | 行政处罚 | 对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政处罚 |
116 | 行政处罚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政处罚 |
117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行政处罚 |
118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政处罚 |
119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政处罚 |
120 | 行政处罚 |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行政处罚 |
121 | 行政处罚 | 对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行政处罚 |
122 | 行政处罚 | 对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政处罚 |
123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
124 | 行政处罚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的行政处罚 |
12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线、电缆等设施的行政处罚 |
126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跨越公路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行政处罚 |
127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行政处罚 |
128 | 行政处罚 |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政处罚 |
129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行政处罚 |
130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建设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行政处罚 |
131 | 行政处罚 |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政处罚 |
132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政处罚 |
133 | 行政处罚 | 对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行政处罚 |
134 | 行政处罚 | 对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行政处罚 |
135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上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的行政处罚 |
136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上积肥、制坯的行政处罚 |
137 | 行政处罚 | 对在公路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的行政处罚 |
138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晾晒衣物、拉钢筋、拴牲畜等的行政处罚 |
139 | 行政处罚 | 对损坏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的行政处罚 |
140 | 行政处罚 | 对货运机动车非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行政处罚 |
14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工程技术标准修建平面交叉道口的行政处罚 |
142 | 行政处罚 |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行政处罚 |
143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行政处罚 |
144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行政处罚 |
14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行政处罚 |
146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行政处罚 |
147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行政处罚 |
148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行政处罚 |
149 | 行政处罚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行政处罚 |
15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行政处罚 |
151 | 行政处罚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行政处罚 |
152 | 行政处罚 | 对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行政处罚 |
153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行政处罚 |
154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 |
155 | 行政处罚 | 对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行政处罚 |
156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行政处罚 |
157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行政处罚 |
158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行政处罚 |
159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行政处罚 |
160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政处罚 |
161 | 行政处罚 |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行政处罚 |
162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63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行政处罚 |
16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的行政处罚 |
165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行政处罚 |
166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行政处罚 |
167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政处罚 |
168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行政处罚 |
169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170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未如实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行政处罚 |
171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隐匿、篡改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的行政处罚 |
172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的行政处罚 |
173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利用船舶私载旅客、货物或者携带违禁物品的行政处罚 |
174 | 行政处罚 | 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证书、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行政处罚 |
175 | 行政处罚 | 对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的行政处罚 |
176 | 行政处罚 | 对船长未在船员服务簿内如实记载船员的服务资历和任职表现的行政处罚 |
177 | 行政处罚 | 对船长在弃船或者撤离船舶时未最后离船的行政处罚 |
178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招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相应有效证件的人员上船工作的行政处罚 |
179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中国籍船舶擅自招用外国籍船员担任船长的行政处罚 |
180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船员在船舶上生活和工作的场所不符合国家船舶检验规范中有关船员生活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要求的行政处罚 |
181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不履行遣返义务的行政处罚 |
182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患病或者受伤,未及时给予救治的行政处罚 |
183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行政处罚 |
184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培训机构不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行政处罚 |
185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其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行政处罚 |
186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的行政处罚 |
18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机构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行政处罚 |
188 | 行政处罚 |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 |
18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船舶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政处罚 |
190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或者未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的行政处罚 |
191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进行涉及污染物排放的作业,未遵守操作规程或者未在相应的记录簿上如实记载的行政处罚 |
192 | 行政处罚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行政处罚 |
19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行政处罚 |
194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行政处罚 |
195 | 行政处罚 | 对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的行政处罚 |
19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的行政处罚 |
19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的行政处罚 |
19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的行政处罚 |
199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的行政处罚 |
20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不掌握船舶动态的行政处罚 |
20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的行政处罚 |
20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行政处罚 |
20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的行政处罚 |
204 | 行政处罚 | 对未保持正规了望的行政处罚 |
205 | 行政处罚 | 对未正确履行值班职责的行政处罚 |
206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要求值班交接的行政处罚 |
207 | 行政处罚 | 对不采用安全航速的行政处罚 |
208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守听航行通信的行政处罚 |
209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测试、检修船舶设备的行政处罚 |
210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记载有关船舶法定文书的行政处罚 |
211 | 行政处罚 | 对航行条件复杂和情况紧急时未亲自操纵船舶或者监航的行政处罚 |
212 | 行政处罚 | 对未根据航次任务落实好开航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的行政处罚 |
213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保障船员充分休息的行政处罚 |
214 | 行政处罚 | 对安排船员值班期间承担影响其值班的其他工作的行政处罚 |
215 | 行政处罚 | 对无《船员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船员培训的行政处罚 |
216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217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船员培训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船员培训的行政处罚 |
218 | 行政处罚 | 对船员培训机构未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进行培训的行政处罚 |
21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船舶检验证书或者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的行政处罚 |
220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船员、渡工酒后驾船的行政处罚 |
221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危险货物的行政处罚 |
222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未持有相应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载运装载危险货物车辆的行政处罚 |
223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载运应当持有而未持有《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行政处罚 |
224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同时载运旅客和危险货物过渡的行政处罚 |
225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行政处罚 |
226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行政处罚 |
227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在风力超过渡船抗风等级、能见度不良、水位超过停航封渡水位线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恶劣天气、水文条件下擅自开航的行政处罚 |
228 | 行政处罚 | 对渡船发生乘客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可能危及渡运安全的情形,渡船擅自开航的行政处罚 |
229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配备船员或者未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的行政处罚 |
230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超越船舶核定载客定额或者核定载重量载运旅客或者货物的行政处罚 |
231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货船载运旅客的行政处罚 |
232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运输危险货物的行政处罚 |
233 | 行政处罚 | 对因恶劣自然条件严重影响安全的行政处罚 |
234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作业水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危及周围人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处罚 |
235 | 行政处罚 | 对严重影响施工作业安全或通航安全的情形的行政处罚 |
236 | 行政处罚 | 对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行政处罚 |
237 | 行政处罚 | 对未落实通航安全评估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处罚 |
23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的行政处罚 |
239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行政处罚 |
240 | 行政处罚 | 对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水上水下活动的行政处罚 |
241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行政处罚 |
242 | 行政处罚 | 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行政处罚 |
24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及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244 | 行政处罚 | 对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的行政处罚 |
245 | 行政处罚 | 对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的行政处罚 |
246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的行政处罚 |
247 | 行政处罚 | 对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248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的行政处罚 |
249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 |
250 | 行政处罚 | 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的行政处罚 |
25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的行政处罚 |
252 | 行政处罚 | 对涂改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检验证书的行政处罚 |
253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未按照本规定要求配备相应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 |
254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虚假协议或者名义上接受委托实际不承担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的行政处罚 |
255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者报告义务的行政处罚 |
256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为未依法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的经营者提供水路运输辅助服务的行政处罚 |
257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承租人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者协议未对船舶海务、机务管理责任做出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 |
258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的行政处罚 |
259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滥用优势地位,限制委托人选择其他代理或者船舶管理服务提供者的行政处罚 |
260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委托人的行政处罚 |
261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以不正当方式或者不规范行为争抢客源、货源及提供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扰乱市场秩序的行政处罚 |
262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在售票场所和售票网站的明显位置公布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的行政处罚 |
263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以公布的票价或者变相变更公布的票价销售客票的行政处罚 |
264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使用的运输单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265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
266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拒绝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进行的监督检查、隐匿有关资料或者瞒报、谎报有关情况的行政处罚 |
26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行政处罚 |
268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行政处罚 |
269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行政处罚 |
270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行政处罚 |
271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未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经营或者以租用中国籍船舶或者舱位等方式变相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政处罚 |
272 | 行政处罚 | 对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273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出借、倒卖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
274 | 行政处罚 | 对伪造、变造、涂改本条例规定的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 |
275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行政处罚 |
276 | 行政处罚 | 对水路运输、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取得许可后,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的许可条件的行政处罚 |
277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行政处罚 |
278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
279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运输任务的 |
280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重点交通目标抢修、抢建任务的 |
281 | 行政处罚 | 对拒绝或者故意拖延执行国防交通储备物资调用命令的 |
28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用途或者作报废处理的 |
283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动用国防交通储备物资的 |
284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保管、维护国防交通储备物资,造成损坏、丢失的 |
285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
286 | 行政处罚 |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的处罚 |
287 | 行政处罚 | 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工作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从事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的处罚 |
288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行政处罚 |
289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行政处罚 |
290 | 行政处罚 |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时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行政处罚 |
291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险货物作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的行政处罚 |
29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危险货物作业,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行政处罚 |
293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船员服务的行政处罚 |
294 | 行政处罚 |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行政处罚 |
295 | 行政处罚 | 对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未开航的行政处罚 |
六 | 行政强制措施 | 共12项 |
1 | 行政强制措施 | 暂扣拒不停驶的船舶、浮动设施 |
2 | 行政强制措施 | 责令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的机动车停驶 |
3 | 行政强制措施 | 暂扣未按照指定时间、线路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的超限运输车辆 |
4 | 行政强制措施 | 暂扣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车辆 |
5 | 行政强制措施 | 暂扣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 |
6 | 行政强制措施 | 暂扣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
7 | 行政强制措施 | 暂扣擅自超限运输可解体物品车辆,拒不接受消除违法状态处理的车辆 |
8 | 行政强制措施 | 暂扣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通行证的车辆 |
9 | 行政强制措施 | 对造成内河交通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责令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的行政措施 |
10 | 行政强制措施 | 对在河道内依法划定的砂石禁采区采砂、无证采砂、未按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等非法采砂的强制执行 |
11 | 行政强制措施 |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
12 | 行政强制措施 | 对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或者走私易制毒化学品 的强制措施 |
七 | 行政强制执行 | 共11项 |
1 | 行政强制执行 | 强制清除遗洒物、污染物、飘散或者路面上的的障碍物,恢复原状 |
2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强制执行 |
3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逾期不拆除在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的违法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强制执行 |
4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逾期不拆除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强制执行 |
5 | 行政强制执行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仍未清除 |
6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
7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
8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船舶及有关作业单位从事有污染风险的作业活动,未按照规定采取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
9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以冲滩方式进行船舶拆解造成水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强制执行 |
10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的强制执行 |
11 | 行政强制执行 |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强制执行 |
八 | 行政监督检查 | 共20项 |
1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2 | 行政监督检查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车辆停放场所?车辆所属单位等进行监督检查 |
3 | 行政监督检查 | 公路养护监管 |
4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5 | 行政监督检查 | 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 |
6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 |
7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交通建设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8 | 行政监督检查 | 水路运输市场监督检查 |
9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
10 | 行政监督检查 | 船舶安全检查 |
11 | 行政监督检查 | 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12 | 行政监督检查 | 按照职责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13 | 行政监督检查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
14 | 行政监督检查 | 公路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 |
15 | 行政监督检查 | 水运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
16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监理的资格、质量控制体系的监督检查 |
17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
18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超限运输货物车辆(包括擅自超限运输可解体物品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
19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公路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
20 | 行政监督检查 | 进入交通运输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
九 | 其他行政权力 | 共9项 |
1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备案 |
2 | 其他行政权力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及备案工作 |
3 | 其他行政权力 | 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备案 |
4 | 其他行政权力 | 班轮信息及信息变化备案 |
5 | 其他行政权力 |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合同备案 |
6 | 其他行政权力 | 船舶代理船舶旅客(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设立登记备案 |
7 | 其他行政权力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的招标文件备案 |
8 | 其他行政权力 | 重新资格预审或招标等情形下谈判情况书面备案 |
9 | 其他行政权力 | 船舶在港区内安全作业报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