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zwfwj/2021-0887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
为进一步促进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制定本服务规范。
一、 仪容仪表
进驻人员应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1.上岗必须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着法定制服的窗口工作人员,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须佩带统一标识的工作牌。
3.不得理奇异发型和化浓妆,不留长指甲,不涂带色的指甲油;男士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剃光头。
4.工作期间,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站、坐姿势端正。
二、 文明用语
1.工作期间,提倡讲普通话。
2.接待服务对象时,要用“您好”、“请”、“对不起”、“谢谢”、“让您久等了”、“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您慢走,再见”等文明话语。
3.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自身形象的语言。如:“我不管,问别人去”、“还未到上班时间,等会再说”、“我要下班了,你快点”、“我已经说过了,你怎么还问”、“不知道”等。
三、服务态度
1.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
2.接听电话时,必须首先讲“您好,XX窗口”;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三个一样”,即: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服务对象来咨询问题时,要耐心周到、百问不厌、百查不烦、解释全面,不得冷落、刁难、歧视。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耐心倾听,不争辩、不顶撞,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不要与其争吵、争辩,做到及时汇报,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