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zwfwj/2021-08906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政务服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5-10 |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政务服务局以诚信服务为重点,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扎实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厅各窗口、局各股室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问责:
(一)在上级组织的政务服务程度指数测评时,因工作不到位,指数未达标、资料不齐全等原因被扣分的;
(二)政务服务工作受到上级领导现场批评,督查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
(三)政务服务工作受到上级问责的;
(四)影响政务服务工作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问责方式:
(一)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对窗口首席代表和直接责任人在全县通报批评;
(三)取消窗口、股室及首席代表或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四)对窗口单位年度政务服务考核扣分;
(五)对窗口、股室黄牌警告;
以上问责方式,视情形可以单独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条 问责程序: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相关窗口、股室政务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对需要问责的股室、窗口,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查并提出问责建议,局党组做出决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磴口县政务服务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