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ggzyjyzx/2021-0891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05 |
第一条 政府采购流程
(一)采购预算及计划编制
县财政部门编制各部门财政预算的同时,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财政部门备案
采购人选择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编制《磴口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报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县财政局备案。
(三)采购项目受理
采购人持磴口县政府采购申报表、项目批准书、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书、磴口县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等开展采购业务。
(四)采购文件编制
根据项目技术参数(采购明细、工程量清单),结合采购项目具体要求编制采购文件。
(五)采购信息发布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开发布采购信息。
(六)采购文件发放与项目答疑
采购文件发放给对采购项目做出响应的供应商。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自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参加谈判供应商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止,一般项目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大型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自询价采购文件或询价函发出之日至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七)组织采购
开标或报价仪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负责。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八)资格后审
政府采购项目,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查。
(九)政府采购合同签订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同时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公示。采购人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约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十)项目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验收办法和标准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于大型或者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可以委托检测机构或者专家进行。验收后,采购人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验收单。
(十一)资金结算
项目验收后,采购人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与供应商办理资金结算相关事宜。
(十二)档案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结束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采购过程中的申请、审批、采购、签订合同和验收等环节相关资料、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条 进场受理
(一)采购人提供资料:
《政府采购申报表》
《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技术参数、采购明细、工程量清单》(专业性较强或技术复杂的项目)
《财政部门的书面核准意见》(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
(二)服务承诺: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第三条 报名受理
(一)供应商提供资料:
按招标(采购)公告规定要求提供。
(二)服务承诺:报名期内符合条件即时受理。
第四条 财务结算
(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
1、缴纳: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向中心保证金账户缴纳,并到财务开具往来收据。
2、退还:中标人确定后,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二)服务承诺: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第五条 中标(成交)通知书的领取
(一)中标公示期满后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服务承诺:中标人确定后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