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dk_ggzyjyzx/2021-0892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
第一条 代理机构进场登记
(一)代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登记表》;
2、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含复印件);
3、代理资质证书(含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书;
6、被授权人身份证(含复印件);
(二)审核材料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清单;
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完善清单。
(三)办理进场登记手续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日按有关程序办理进场登记。
第二条 项目进场登记工作
(一)项目单位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进场交易申请书》;
2、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3、经业主单位审核通过的招标公告;
4、代理委托合同书。
(二)审核材料
1、审核材料是否齐全;
2、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3、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清单;
4、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完善清单。
(三)办理进场登记手续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日按有关程序办理进场登记。
第三条 交易信息公告发布工作
(一)审核公告
1、审核公告是否经业主单位审查通过(业主单位法人签字、盖章);
2、审核公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发布公告
1、代理机构负责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
2、运行监督及网络信息部负责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
第四条 报名
代理机构组织报名并发放招标文件。
第五条 开标、评标
(一)开标当日,业主单位在监督部门和交易中心共同参与见证监督下在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评委;
(二)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行业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场内见证、维护、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中标公示工作
(一)审核中标结果公示;
(二)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1、运行监督及网络信息部负责当日在磴口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中标结果。
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有关部门指定的媒体公示中标结果。
第七条 出具交易相关通知书
(一)办理中标通知书见证工作。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第八条 整理交易资料工作
在交易活动结束后,负责将交易项目的有关资料按存档目录装订成册、归档。
第九条 交易项目统计工作
负责统计项目进场交易月报,按时报送交易中心领导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