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
序号 标题 责任主体
1 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家庭收入情况好转后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处罚以及对享受社会救助的人员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处罚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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