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smz/2021-1123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双庙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为激发村级党支部和村干部带头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建立村干部报酬待遇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挂钩机制,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强劲活力,根据《关于印发<杭锦后旗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党办字(2019)3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激励对象
为本村村集体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村社干部和共产党员。对象由各村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村支两委会议确定。
第二条 激励条件
本年度村集体经济经营性纯利润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村。(主要指村集体主导项目的收益和资金、资产、资源入股分红的收益;不包括出售集体资产、转移性收入、集体土地承包收入)。
第三条 激励政策
各村以10万元纯收入为基数,10万元以上超出部分按10%作为奖励基数。具体分配方案由各村召开村支两委会提议,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报镇政府审批。村支部书记的奖励一般不超过报酬的50%,每年度起奖基数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以镇党委下达年度任务数为准。
第四条 统计周期
为本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的进账纯利润。
第五条 公示公告
镇审核通过后,要将奖励结果在全体村民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并留存影像资料。
第六条 奖金来源
从本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
第七条 违规处罚
对弄虚作假、虚列收入套取报酬的村和个人,一经查实,退缴奖金,并由纪检部门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处罚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双庙镇人民政府,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