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杭锦后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hh_mzswwyh/2021-1216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26
2021年杭锦后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孙 郁 发布时间:2021-08-26 点击量:1 字体:

2021年9月是自治区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我旗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营造良好氛围,巩固和发展我旗各族人民大团结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旗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按照《2021年巴彦淖尔市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推动我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要途径,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活动月工作部署,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着力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共同守卫祖国边疆、共同创造美好生活,为实现“塞上江南,绿色崛起”战略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动力。

二、活动内容

今年的活动月以“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主要开展以下活动。

(一)全面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内蒙古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认真开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城旗民族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的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深入开展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等文件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工作的宣传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做好推广国家统编教材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以及示范区示范单位典型事迹,生动讲述民族团结故事,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通过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汇演等系列活动,激发各族干部群众投身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热情,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党的民族政策理论,不断增强贯彻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采取多种形式、搭建各类平台、创新工作手段,针对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滴灌式”精准宣教,切实增强全面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实现干部教育、国民教育、青少年教育、社会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广泛利用“三微一端”等各种新媒体,广泛开展网上竞答等宣传教育活动,抓好融媒体中心宣传阵地建设,唱响互联网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

(二)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入贯彻落实《杭锦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实施方案》精神和《杭锦后旗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测评指标任务分解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为目标,不断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作杭锦后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短片,广泛宣传民族团结典型事迹,同时紧贴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采取开展创建工作培训、互观互检活动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创建工作合力、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展示创建工作成果,全面推进我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以贯彻落实全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精神为契机,科学谋划创建工作,完善体制机制,加快编制创建发展规划。扎实推动创建“八进”工作,坚持重心下移,延伸创建工作触角,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村社主题活动,广泛选树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打通创建工作走进基层、走进群众“最后一公里”,夯实群众基础。按照自治区民委《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社区,积极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进一步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各镇要精心选树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社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创新开展,构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要注重培树和建设示范典型,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评选命名工作,支持和鼓励各镇(农场)、各单位部门争创示范单位,积极选拔、推荐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示范典型,常态化做好工作自查,搭建好工作经验交流平台,全面提升创建水平。全旗各类学校围绕活动主题,积极组织师生开展“七个一”活动,不断深化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利用丰收节等传统节日时间节点,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制作宣传墙和展板、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政策知识问答、开设“民族团结”专栏等方式,大力宣讲民族政策、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社会氛围。建好用好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重要载体平台作用。

(三)努力为各族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各族群众共享高质量发展成果、共享高品质幸福生活。要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立足民族工作实际,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基层一线,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需求,直面各族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集中精力办成一批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好事实事,让各族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认真做好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意识,重点在子女上学、饮食习惯、就业创业等方面加强协调帮助,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民族团结。组织开展涉民族因素矛盾排查化解工作,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取得成效。各镇(农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注重部门协同,切实把做好活动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细,要及时部署、各负其责、精心实施,把宣传月活动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二)统筹疫情防控,创新宣传方式。要认真落实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避免大规模人群集聚,坚决防止出现疫情传播扩散情况。各镇(农场)、各部门要紧扣宣传主题,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优势,以新形式、新内容、多载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尤其注重推广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亮点工作和典型事迹,营造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各镇(农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开展活动情况动态信息。请各镇(农场)、各部门于2021年10月8日之前将活动月工作总结上报旗民委,旗民委将活动开展情况汇总上报旗委、政府。

 

联系人:谢宗虎  

联系电话:6656538

电子邮箱:hjhqmzj@126.com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