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mzswwyh/2021-12274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28 |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了高质量完成旗委、政府以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民委实际,经会议研究对领导干部分工做如下安排:
一、领导分工
武小喜:党组书记、主任,负责全面工作,重点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
韩辉: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财务、蒙古语文等工作,分管:政策法规股、经济社会发展股、联系旗直部门和乡镇。
王文钊: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等工作,联系民委委员单位。
年占奋:党组成员、协助王文钊副主任,分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工作,主要负责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
张艳芳: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副主任韩辉政策法规股工作。
哈斯其木格:二级主任科员,协助韩辉副主任、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联系机关执法部门。
王再林:二级主任科员,协助王文钊副主任工作,重点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旗”工作、联系创建工作相关单位。
郭勇:副科干部,协助韩辉副主任工作、做好政策法规工作、联系相关单位。
乌兰花:副科干部,协助韩辉副主任、分管民族团结促进中心、分管妇联工作、联系相关单位。
二、民委的主要职能职责
(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旗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全旗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旗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五)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自治区少数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六)监督检查上级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搞好有关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八)依法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检查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收集翻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资料。
(九)主管全旗少数民族教育援助、扶持等有关事宜。
(十)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一)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三)承办旗政府和上级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主任:谢宗虎兼出纳,成员:孙郁 刘畅 王佳雪
办公室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财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重大庆典、重大活动的组织和承办。负责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股长:孙郁
政策法规股职责:参与研究制定全旗有关民族和少数民族语言方面的政策规定,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的具体工作。承办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管理工作的具体指导和协调。承办民族成份管理相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的管理工作。承担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研究民族关系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三)经济社会发展股。股长:宝银锁经济社会发展股职责: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关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科技等社会事业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举办重大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具体工作。开展民族之间的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
(四)蒙古语言文字办公室。主任:开花兼民族团结促进中心主任 ,成员:宝银锁
1.蒙古语言文字办公室职责:指导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工作。研究拟订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蒙古语言文字科学研究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蒙古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动态,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指导推进全旗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推进全旗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完成市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2.民族团结促进中心职责和任务
(1)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文并用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保障蒙汉两种文字在我区的平等地位,充分发挥蒙古语言文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使全旗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达到准确、
规范、标准。
(2)翻译并审定各单位公章、文头、信封、信纸、奖状、证书、会标、公告、证件、须知及社会市面牌匾、活动画面时刻表、机动车辆等的蒙古文字。
(3)指导、管理、督査本旗社会市面蒙文翻译、书写制作,对不规范的社会市面用文委托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整改、处罚。
(4)组织开展表彰活动,对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或奖励。
(五)财务室:会计:史俊玲 出纳:谢宗虎。
1.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
2.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3.按照会计制度,审核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4.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和移交。
5.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