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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wtlygdj/2021-12457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文体旅游广电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7-14
杭锦后旗文体旅游广电局审批事项清单
发布单位:文体旅游广电局 发布人:刘 姝 发布时间:2021-07-14 点击量:31 字体: 大 中 小

一、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修缮申请书;

2.修缮方案;

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筹建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章程;

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及租赁合同;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证明文件;

7.公安信息网络安全部门出具的信息网络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8.经营管理技术系统安装证明文件;

9.ISP接入意向书(接入速率、固定IP地址和E-mail地址);

10.营业场所建筑平面图、计算机和摄录像设备分布图。

三、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营业场所地址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

4.场所合法使用证明,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

5.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歌舞娱乐场所:标明包厢、包间面积及位置;游艺娱乐场所:标明游戏和游艺分区经营位置、游戏游艺机型设备数量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7.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8.歌曲点播系统相关证明材料、游戏游艺设备合格证明及登记表。

四、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许可(全旗性)

1.体育竞赛申请表;

2.举办者身份证明或者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3.经费来源证明材料和经费预算报告;

4.体育竞赛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5.体育竞赛安全工作方案、医疗卫生保障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6.法定机构出具的有关场所、器材、设备等安全检验、检测报告;

7.主办者、承办者、协办者之间签订的书面合同。

五、设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许可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所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及复印件;

3.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4.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救护设施相关材料;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的书面材料。

六、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活动方案(内容包括: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功法名称;活动时间、地点、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情况等);

3.举办者合法的身份证明;

4.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5.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七、申请设立健身气功站点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习练的健身气功功法名称;

3.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5.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八、营业性演出审批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参演的文艺表演团体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的书面函件,个体演员自行举办演出的不用提交此项材料;

5.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

6.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个人)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

7.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8.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原,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9.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

九、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1.经营单位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1.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

2.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5.场所使用证明(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6.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图及相关管理制度。

十一、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1.备案申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无法办理,可不提供);

3.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包括:中专以上学校文艺表演类专业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演员资格证明、其他有效证明(无相关证明文件的,可以提供演出或练习视频);

5.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十二、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备案

1.备案申请登记表;

2.文物收藏单位法定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馆藏文物安全管理制度、藏品管理制度、藏品借用制度、藏品库房管理制度。

十三、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1.备案申请书;

2.展陈大纲,包括: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十四、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

1.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场所、器材、设备合格证明;

5.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证明。

十五、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1.总社的申请书,加盖总社公章(红章);

2.总社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总社公章(红章);

3.总社的章程、任命书、委托书、承诺书、劳动合同、个人简历、员工花名册,加盖总社公章(红章);

4.门市部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总社公章(红章);

5.房屋证明文件、租房合同复印件;

6.总社的质量保证金开户证明复印件;

7.股东决议;

8.应急预案。

十六、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1.总社的申请书,加盖总社公章(红章);

2.总社的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总社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决议,加盖总社公章(红章);

3. 总社所在盟市旅游局出具的存质保金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银行存款单复印件;

4.总社的章程、任命书、授权书、劳动合同、个人简历、员工花名册,加盖总社公章(红章);

5.分社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正、副本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分社公章(红章);

6.房屋证明文件、租房合同复印件。

十七、文物的认定

1.申请书;

2.所有人或持有人身份证明;

3.文物及藏品基本情况文本;

4.认定对象的来源说明。

十八、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住所和体育场所所有权和使用权证明;

4.从业人员中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成绩证明、体现运动技术水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5.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十九、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1.行政许可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简介;

4.有规范的社团章程草案;

5.提供注册资金和经常活动的经费来源证明;

6.会员名单;

7.其成员在其业务领域和当地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广泛性的证明材料。

二十、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三级)

1.社会体育指导员信息表;

2.个人身份证明;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二十一、运动员等级称号授予(三级)

1.申请书;

2. 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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