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shz/2021-12587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沙海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党群服务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
二、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
三、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时限规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四、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时限。
五、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员群众服务项目的整体设置安排和调度,为党员和群众提供综合性服务支撑平台。
二、负责联系、服务辖区党员。
三、负责党群服务各类活动场所的功能规划、管理和维护。
四、负责综合审批党群服务工作。
五、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等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和志愿服务工作。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对前来中心窗口申办事项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和办事依据等。
二、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做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材料补正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全部材料。
三、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四、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处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五、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