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shz/2021-1291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沙海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特困人员申请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老人 ②未满16周岁的无成年人 ③一、二、三级精神或智力残疾,一、二级肢体残疾,一级视力残疾 ④其它规定情况
2. 无生活来源。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 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无履行义务的能力:①特困人员 ②60周岁以上的低保对象 ③80周岁以上老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规定 ④重度残疾人或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低收入家庭规定 ⑤无民事行为能力、失踪人员 ⑥其它规定情况
【特困人员申请所需材料】
①户口本复印件(户主那页和本人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如有低保证、残疾证,要此证件的复印件
④如有病情,提供病历诊断证明
⑤银行卡复印件(要农村信用社的卡)
【特困人员申请流程】
本人或家人准备好材料后——提交村委会——村委会填写特困人员档案——提交到镇里——镇里开会研究——上报民政局——民政局入户走访——民政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