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zfhcxjsj/2021-1301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住建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29 |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自治区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内政发2021年6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本级54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5项,新增(承接)24项,变更(合并、修改设定依据、变更事项名称)25项。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拟新增(承接)上级下放行政权力事项 10 项,拟变更的行政权力事项10项,调整后,行政许可30项、行政确认6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处罚432项、行政强制措施0项、行政强制执行1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监督检查72项、其他行政权力18项。本部门行政许权力事项共计 561 项,比2020年行政权力事项增加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