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czj/2021-1333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杭锦后旗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化、便利化政府采购环境。及时转发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政府采购信用和评价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参与信用评价的各采购当事人须在政府采购活动结束后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诚信评价子系统”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价主要采用互评方式,本着“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科学合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