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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fpkfbgs/2021-1364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扶贫办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0-14
杭锦后旗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
发布单位:扶贫办 发布人:杨 超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量:6 字体: 大 中 小

按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号)、《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内党农牧组发〔2021〕2号)、《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方案(内党农牧办发〔2021〕25号)要求,为持续压紧压实巩固脱贫成果责任,推动有效衔接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现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和任务

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易返贫致贫户排查识别工作,夯实防返贫监测帮扶机制;采集脱贫户(人口)、监测户基础信息,跟踪其收入变化、“两不愁三保障”巩固、人口自然变化等情况;采集出列村信息,掌握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村集体经济收入等脱贫成果巩固情况;采集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以户厕改造为切入点,逐步开展衔接乡村振兴信息化工作;采集我旗人口、经济、产业、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等信息,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摸底排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常态化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帮扶的基础上,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四种监测方法,对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今年新纳入低保和救助户、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判有可能致贫的农户,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按标准和程序将有致贫风险的脱贫户识别纳入监测和帮扶范围。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着重解决“应纳未纳”和“体外循环”问题,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动态管理

包括监测对象的识别纳入与风险消除,出列村、脱贫户、已识别监测户相关信息的更新与录入,农村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的采集与录入。

1.监测户的识别纳入
    (1)识别标准
    ①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②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③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和脱贫户。

(2)识别程序

新识别监测对象的具体程序包括农户申请、走访排查、农户授权、民主评议公开、镇审核、数据比对、旗审定公示、录入系统管理8个步骤。

1农户申请。农户通过手机APP、12317热线电话及线下申报三种途径进行自主申报(附件1)。

2走访排查。旗乡村振兴局干部、镇干部、村干部、驻村干部等根据农户申请、部门筛查预警结果和社会监督结果等,入户核实农户相关情况,测算农户收入、支出,实地查看农户“三保障”及安全饮水情况。

3农户授权。通过走访排查,初步确定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标准的农户,要签订承诺授权书,同意政府查验比对个人财产等信息。无能力在承诺授权书上签字的,可授权他人代签并由本人按手印确认(使用附件2)。授权后,采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家庭成员信息、三保障和安全饮水信息、收支信息等信息(使用附件3)。

4民主评议公开。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新识别监测对象名单并进行公示(使用附件4),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不具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采取村“两委”扩大会议形式,由村“两委”成员、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部分村民代表等参加,确保评议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

5镇审核。各镇组织镇村干部,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逐户核查,核查通过的,汇总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

6数据比对。旗乡村振兴局汇总各镇报送的监测对象名单后,与人社、公安、财政、教育、工商、住建、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剔除属于不应纳入监测范围的8类情况的人员,形成会商研判名单进行审定。

7旗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综合审定监测对象,书面批复有关镇,旗审定的监测对象名单在相关村进行二次公示(使用附件5),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过入户核查、民主评议、旗和镇复核发现不符合纳入条件的,及时向农户反馈原因。

8录入系统管理。旗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镇统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并按季度进行监测。

通过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三种方式发现的监测对象,可跳过“农户申请”,直接从“走访排查”开始监测程序。

(3)关于不能纳入监测范围的情况。以下8类情况原则上不应纳入监测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正式员工的;子女有赡养能力或子女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有正式工作,人为的将父母单独分户独居的。

2种养殖大户或家中存款5万元以上的。

3家庭拥有3万元以上非生产用机动车(货车、轿车、面包车、越野车等)、工程车辆或补贴超过3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之一的。

4家庭成员在县城或集镇购置有商品房、自建住房的(唯一住房除外),有经营用商铺的。

5家庭成员中有注册公司、拥有饭店、宾馆、工厂、农场等大型经济实体,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的。

6因为工程拆迁、土地征占等得到大额补偿(10万元以上),收入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7家庭供养学生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出国留学的。

8现任村支书、党支部委员、妇联主任等领取固定工资或补贴的。

对上述人群,不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特殊情况由镇包村领导、村“两委”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和超过一半以上的村民代表大会重点评议。长期居住生活在村内,从事农业生产且未享受过城镇保障待遇的城镇户,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可以纳入监测范围,但要作为特殊事例,由各镇(农场)严格按照识别程序进行识别,并由旗、镇、村三级工作人员入户核实认定,并向上级报备。

 2.风险消除

(1)风险消除标准。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得到持续巩固,作为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以下4项指标全部达标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具体为: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了针对性帮扶措施。

2“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稳定实现,即除因参军、服刑、死亡等不属于参保范围外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自治区当年度收入监测范围。

4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对存在临时性困难或返贫致贫风险单一、通过帮扶风险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对风险比较复杂或存在多种风险、需要经过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的监测对象,要定期评估帮扶效果,完善帮扶措施,在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关程序;对整户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以及大病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在落实社会保障等帮扶政策之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经过一段时间帮扶,风险得到遏制或风险有所缓解,但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的监测对象,重点是评估研判“一户一策”帮扶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需要调整或加强,不能认定为风险消除。

(2)风险消除程序

1入户核查核实。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等根据帮扶情况开展入户核查(使用附件6),研判返贫致贫风险消除指标达标情况。

2村评议公示。根据入户核查结果,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两委”扩大会议,与纳入程序要求一致)评议提出风险消除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不少于5天(使用附件7),公示无异议的报镇审核。

3镇验收审核。各镇组织镇村干部对各村上报的风险消除户逐户验收,验收通过的,由镇汇总提出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名单,报旗乡村振兴局审定(使用附件6)。

4旗级审定公示。旗乡村振兴局牵头,联合相关行业部门会商研判,根据需要组织抽样核查、重点审查,对照标准综合审定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对存在多种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重点审查),书面批复有关镇,旗审定的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名单在相关村进行二次公示(使用附件8),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系统标注。旗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镇统一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在系统标注前要采集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收支信息和受帮扶信息(使用易致贫返贫户信息对照表)。

3.信息采集、更新与录入

1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1年度出列村信息对照表》,更新变化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2录入新识别脱贫不稳定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返贫风险等信息和边缘易致贫户(含突发严重困难户)的基础信息、致贫风险和帮扶责任人等信息。

3通过信息系统打印《2021年度脱贫户信息对照表》,更新录入脱贫户的“三保障”、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家庭成员自然变化情况(附件9、10)。

4更新录入已识别的易致贫返贫户的帮扶责任人变化、家庭成员自然变化、“三保障”的饮水安全状况、收入情况、帮扶措施和风险消除情况等变化信息。

5采集录入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使用附件11)。

6更新易返贫致贫户明白卡(使用附件12)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10月15日前,旗乡村振兴局安排部署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动态管理工作,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31日前,各镇组织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开展易返贫致贫户新识别和风险消除的各项程序,完成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信息采集、出列村的信息、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和使用情况信息采集工作。

(三)信息录入和系统操作。11月15日前,全面完成各项信息更新录入工作。

(四)问题整改。11月30日前,根据自查和督导发现问题,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对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形成问题整改台账,能立行立改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11月底前完成建章立制并取得积极整改成效,切实提升巩固成效。

(五)实地督导。旗乡村振兴局将在动态过程中,全程开展同步实地督导,针对摸底排查、易返贫致贫户的识别纳入、信息采集工作进度、政策把握、工作程序、数据质量等开展督导,指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六)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对2021年度巩固脱贫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采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正式报告,12月15日前报旗乡村振兴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镇要高度重视,把动态管理作为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衔接工作重点,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全面、高质量完成动态管理工作,为后评估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旗乡村振兴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指导各镇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各镇作为排查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组织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认真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深入一线,开展业务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动态管理的质量和进度。

(二)确保工作质量。动态管理要坚持较真碰硬、真查实找的原则,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进度安排、规定内容和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排查核实,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要求,适当简化程序、放宽标准,做到“及时发现、精准干预、精准帮扶”,确保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严格逐项对标、逐条梳理,切勿走过场,严禁故意遮掩、隐瞒、“体外循环”等现象。

(三)减轻基层负担。各镇要充分运用第二季度开展的全面摸底排查、第七次人口普查和日常监测结果,组织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判,合理确定摸底排查对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四)加强培训督导。各镇要在旗乡村振兴局培训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对村“两委”、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质量。旗乡村振兴局将对各镇进行实地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标准把握不严、程序履行不规范、工作进度缓慢等问题,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附件:

1.易致贫返贫申请书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2021年度新识别易返贫致贫户(一般农牧户)信息采集表

4.监测对象纳入一次公示(样本)

5.监测对象纳入二次公示(样本)

6.监测对象风险消除验收表

7.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一次公示(样本)

8.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二次公示(样本)

9.2021年度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10.2021年度脱贫户和易返贫致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11.农牧户卫生厕所基础信息采集表

12.易致贫返贫户明白卡( 2021 年度样表)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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