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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czj/2021-1387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1-01
财政局职能职责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杨顺 发布时间:2021-01-01 点击量:36 字体: 大 中 小

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 拟订本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与镇,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本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 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 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本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 研究拟订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 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 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九)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本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 负责办理和监督本旗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各镇、太阳庙农场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镇、太阳庙农场的财务活动。

  (十二) 牵头编制旗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实施全旗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全旗各镇、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十五)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处置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以及监管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债方案的审核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区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六)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了解掌握全区金融运行情况,重点掌握金融对全旗经济支持情况的动态信息。承担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农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 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八) 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 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杭锦后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杭锦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旗财政局会同旗税务局等部门组织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起草工作,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旗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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