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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czj/2021-1440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杭财购〔2021〕215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8-30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关于通报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 情况的函>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杨顺 发布时间:2021-08-30 点击量:31 字体: 大 中 小

旗直各预算单位、各镇财政所:

为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要求,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各级预算单位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422号),要求地方预算单位于6月30日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工作,并积极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对各级预算单位工作情况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读文件,并按总要求,及时完成预留份额。

附件: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通报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函>的通知》(巴财购〔2021〕639号)

2.《关于通报自治区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情况的函》(内财购函〔2021〕665号)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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