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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czj/2021-14409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杭财购〔2021〕30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18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 电子卖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杨顺 发布时间:2021-11-18 点击量:25 字体: 大 中 小

旗直各预算单位、各镇财政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内蒙古自治区政采商城电子卖场平台自2020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营以来,在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简单化、便利化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随着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电子卖场中也出现了一些与当前政策制度、改革方向不相一致的情况或问题,为确保电子卖场采购活动依法合规、竞争有序,现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7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75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871号)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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