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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czj/2021-1441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杭财购〔2021〕321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3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 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 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杨顺 发布时间:2021-11-23 点击量:19 字体: 大 中 小

各预算单位、驻旗各单位、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旗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进一步规范杭锦后旗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交易行为,提高电子卖场采购效率,明确电子卖场交易各方权责,现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规定,杭锦后旗财政局将委托杭锦后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锦后旗政府采购中心)负责本地区电子卖场的日常运营和监督管理。

委托从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预算单位咨询电话:6622040

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咨询电话:6629204

附件:

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945号)

2.《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内财购规〔2021〕16号)(请自行下载打印)

下载网址http://www.ccgp-neimenggu.gov.cn/2021/11/105376.html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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