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杭锦后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hh_czj/2021-1441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杭财购〔2021〕302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8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 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的通知》 的通知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杨顺 发布时间:2021-11-08 点击量:28 字体: 大 中 小

旗直各预算单位、各镇财政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规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现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76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内财购〔2021〕1132号)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