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czj/2021-14411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杭财购〔2021〕302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08 |
旗直各预算单位、各镇财政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规范各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行为,做好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现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7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附件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76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开发布政府采购监督预警规则的通知》(内财购〔2021〕1132号)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