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czj/2021-1441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杭财购[2021]35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各镇、旗直各预算单位: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旗营商环境,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落实好“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现将《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内财购函[87]号)(附件请自行下载打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文件执行,并将本单位的自查结果于2月26日前报旗财政部门,由旗财政部门进行核查。
附件:
1.《巴彦淖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的通知》(巴财购[2021]80号)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清理各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的通知》(内财购函[87]号)
http://www.nmgp.gov.cn/2021/01/104023html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