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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fzhggwyh/2022-0151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14
杭锦后旗发改委概况信息
发布单位:发改委 发布人:史青 发布时间:2022-04-14 点击量:1 字体:

        一、机构规格

        正科级。

        二、机构职能

        国家机关。

        三、主要领导及分工

        叶德荣,主任(党总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杨志光,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分管党的建设、廉政建设、转变作风、纪检、政法、综治、安全生产、价格收费、价格认证、价格成本调查与监审、能源、节能减排、节能监测、环境治理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分管价格收费和成本调查综合股、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成本调查队)、能源发展股,联系区、市发改委价格处(科)、收费处(科)、价格认证中心、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队)、能源局(科)、环资处(科)。办公电话:0478-6636690

        梅田芝,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分管经贸、工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妇女、计生工作。分管产业发展股,联系区、市发改委西开处(办)、产业处(科)、经贸处(科)、高新技术处(科)。办公电话:0478-6622403

        孙志远,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财政金融、社会事业发展。分管固定投资股、社会发展股,联系区、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科)、重大项目办、基础产业处(科)、财政金融处、社会事业发展处(科)、就业与收入分配处。办公电话:0478-6639370

        张明,副主任(党组成员),协助主任分管日常事务、财务、“三务”公开、地区经济、扶贫、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分管党群工作办公室、审批股、地区经济股、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股、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联系区、市发改委办公室、地区经济处(科)发改委粮食、物资储备处(科)、粮食业务处(科)、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科)。办公电话:0478-6628624

        石海军,副主任科员,协助主任分管农牧经济工作;分管农牧业股;联系区、市发改委农牧经济处(科)。办公电话:0478-6656080

        苏海明,副主任科员,协助主任分管综合、规划、经济运行、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研究和信息、网站、网络安全和维护、政策法规、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分管规划和综合办公室;协助张明副主任分管粮食、物资储备等工作。联系区、市发改委综合处(科)、规划处(科)、发展研究(信息)中心、政策法规处(科)、体改处(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办公电话:0478-6656080

         四、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

        (二)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金融管理机构负责推进全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参与安排全旗财政性基础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参与提出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全旗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意见;规划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

        (五)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研究审定全旗区域经济合作及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我旗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和实施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承担全旗对外开放、经济协作工作。综合协调全旗乡镇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六)统筹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机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市、旗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础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安排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并对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引导民间投资。指导全旗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参与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全旗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做好与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旗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问题。

        (八)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衔接平衡,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建议及措施。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参与拟订全旗交通运输及能源发展的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统筹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管理交通、能源和重大铁路、民航等基本设施项目建设。

        (十四)承担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等行业的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全旗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开展全旗能源对外合作。负责监测分析全旗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提出全旗落实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的调控对策;建立全旗价格监控、预测体系,进行价格动态分析、预测、监测、预警和报告工作;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和劳务价格管理体制和市场价格调控机制,参与研究和协调与价格有关的其他调控工作。

        (十六)负责全旗价格管理和收费管理工作。按《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权限,制定和报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国家行政、事业机关收费;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检年审制度。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粮食供需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现代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承担全旗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旗本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订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

        (一)党群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干部考核、考勤纪律管理、公文处理、电子政务、纪检监察、发文核稿、印章管理、会务、机要、秘书文档、制度建设、后勤保障、学习培训、来访信访、保密、人事、老干、综治、工会、青年、旗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考核等各项工作;配合旗纪委监委派驻机关纪检组和旗委巡察办监督等工作。

        (二)规划和综合办公室。负责发展研究和信息、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上报信息的审核、统计和转报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信息、专报筛选编辑印发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材料的组织起草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协调催办、信用体系、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安全维护工作;编制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和协调全旗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衔接各专项规划;定期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负责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金融、城镇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公检法司基础建设等工作,监测分析投资情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来源,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汇总申报项目和上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旗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农牧业股。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林牧水、交通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全旗农牧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五)产业发展股。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协调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发展建议,外资利用分析发展形势,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经贸项目工作,提出全旗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全旗经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和市发展规划。

        (六)能源发展股。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能源、环资项目管理;负责节能考核监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光伏电站、油气长输管线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价格收费和成本调查综合股。承担监测分析价格形势的工作,拟定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旗价格政策;负责组织监测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社会事业发展、基础产业、机场铁路建设工作;提出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口中长期规划;按照审批权限,负责交通项目工作。

        (九)地区经济股。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扶贫开发、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流域治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工业园区建设、工业发展、行业协会工作。

        (十)粮食和物资储备业务股。研究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制定全旗粮食流通管理制度、办法;执行全市粮食质量标准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旗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购销企业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各种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认定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对全旗粮食安全战略、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研究;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承担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粮食产销合作指导工作,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推进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工作;承担粮食产业经济运行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股。负责粮食流通政策的组织实施,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全旗粮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旗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有关粮食行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十二)行政审批股。负责发改委旗政务服务中心审批事项业务工作;负责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十三)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二级机关所属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杭锦后旗价格监测与认证中心

        2.机构规格:正股级

        3.机构职能:事业单位

        4.负责人:叶德荣

        5.工作职责: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的委托,对有关部门在行使司法、行政、仲裁行为过程中涉及的各类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服务收费进行价格鉴定认证;接受各类组织及个人委托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做好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做好价格动态数据分析及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及时准确的形成分析调查报告。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3:00-18:00

        办公电话:0478-6622531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政府大院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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