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fpkfbgs/2022-03126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扶贫办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3 |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压紧压实各镇(农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经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定于2022年2月中下旬开展全旗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乡村振兴局长会议精神,坚持自治区负总责、市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引导各这(农场)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过渡期内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突出重点工作,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及收入支出变化,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稳步提升脱贫地区特色种养业,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衔接资金资产监管,推动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强化问题导向,重点发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考核对象、范围及方式
1.考核对象。全旗10个镇(农场)。
2.抽查范围。包括镇、村、户三级。具体考核地点进行现场抽取,每个镇(农场)抽取1-2个村进行考核,每个村入户核查不少于6户。主要是脱贫户、监测户、一般户。
3.考核方式。评价方式将采取自评总结、实地核查和平时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自评总结要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围绕7个方面的考核内容,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在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和成果巩固情况,聚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提炼3-5个典型经验和做法,总结3-5个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问题要真实、深刻并具有代表性,同时针对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提出3-5个改进和提高工作质量的建议。实地核查主要通过座谈访谈、查阅资料、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7个方面的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平时监控主要是由考核内容涉及的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工作总体评价情况,以及国家、自治区组织的监督检查、暗访信访等问题整改情况。
三、考核内容
根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细则》,考核各镇(农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其成效。主要有6个方面10项内容,分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分别进行评价,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表)。
(一)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政策总体稳定
1.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持续压紧压实情况,重点核查各镇(农场)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帮扶责任和监管责任等落实情况。一是各镇(农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关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论述情况和中央的政策精神,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的相关情况;压实各镇(农场)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领导体制和工作体系建设情况;研究相关问题、召开相关会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布置相关工作的情况。二是驻村帮扶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关注:驻村工作队与第一书记管理、培训等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履职尽责开展帮扶工作情况。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研究制定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协调推进落实政策和实施项目、参与帮扶工作等情况。三是监管责任落实情况。主要关注: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的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表彰奖励、问责追责重要参考的相关政策及其落实情况。年度内督导调研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2.考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及2021年以来相关部委出台的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文件以及自治区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情况,主要考核各镇(农场)过渡期“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情况。一是教育帮扶政策。主要关注: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巩固现状;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效相关政策的延续和强化及对失学辍学的影响;“雨露计划”及两免一补政策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控辍保学政策措施持续推进情况;脱贫人口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子女失学辍学问题反弹情况。二是健康帮扶政策。主要关注:脱贫人口基本医疗巩固现状;在政策调整前巩固参保覆盖率和控制就医负担方面政策举措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参保缴费资助政策调整情况及对脱贫人口参保产生的影响;报销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大病专项救治政策调整对脱贫人口参保和就医负担的影响;一站式就医、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签约服务等政策的延续和完善状况及实施效果;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政策举措及其效果。重点关注: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参保率的影响;镇村三级医疗体系提升情况;大病救治、慢病救助等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脱贫人口医疗刚性支出变化情况,以及对基本生活的影响。三是住房安全政策。主要关注:脱贫家庭及边缘易致贫家庭住房安全现状;脱贫攻坚期既有住房安全政策的执行及调整情况,以及对防返贫监测人口住房安全的影响;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和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机制的建设情况;对抗震不达标农房实施改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其效果。重点关注: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巩固情况、存在的风险点和问题,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四是饮水安全政策。主要关注:饮水安全状况、工程设施管理管护和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受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影响新发生的饮水不安全户问题、举措及效果;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措施及质量。重点关注:脱贫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问题反弹等情况。五是社会保障相关政策。主要关注:农村低保政策、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特困救助政策的延续或调整情况;政策调整前脱贫攻坚期既有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政策调整变化对脱贫人口所造成的影响。重点关注:兜底保障政策的执行及调整对脱贫人口的影响。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情况
1.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农户信息摸排、动态监测和帮扶情况。主要关注:一是农户自主申报、镇村及驻村干部实地核实、行业部门数据比对、社会媒体舆论引导发现四种方式采用情况;二是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是否及时识别纳入、风险研判是否准确、是否及时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帮扶以及监测对象风险消除工作。三是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情况,以及返贫风险消除、问题解决情况。
2.巩固脱贫成果情况。主要关注:一是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效。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情况;二是防止返贫监测户风险及时消除情况。三是收入变化情况。农村居民及脱贫户人均纯收入及收入结构的变化。重点关注:因“三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规模性返贫。
(三)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
主要关注:一是易地搬迁户外出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自主创业、就业培训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其对搬迁户就业和收入影响;二是安置区产业扶持政策、资产收益使用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其对易地搬迁户收入的影响;三是安置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建设情况;四是易地搬迁户低保政策、特困救助政策和城乡养老保险的对接情况;五是安置区社区治理和易地搬迁户的社区融入政策及其效果;重点关注:易地搬迁户的就业、收入状况、社区治理和社会融入情况。
(四)产业、就业提升行动
1.巩固产业发展与产业振兴衔接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关注:一是脱贫攻坚期既有产业发展和产业帮扶政策的延续或调整情况,以及对脱贫人口产业发展和产业增收的影响;二是新的产业发展政策在链接、带动脱贫人口方面的做法和产生的效果;三是小额信贷政策的调整及其对防返贫监测人口覆盖率的影响。四是原有产业的组织体系、帮扶措施、利益联结机制等持续推进情况,如合作社带动、入股分红、消费帮扶持续情况;五是过渡期内产业到户帮扶措施调整变化情况;六是是否存在农产品卖难问题;重点关注:经营性收入变化情况。
2.就业政策落实情况。主要关注:一是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职业技能培训和务工就业帮扶工作开展情况与脱贫攻坚期相比的变化,以及外出就业劳动力在就业数量、就业地点、就业时间、务工收入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二是扶公益岗就业政策的延续和调整情况,以及公益岗就业数量和收入状况的变化。三是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务工就业的规模、区域、结构、时间和工资收入等情况;四是公益性岗位的规范调整对脱贫人口增收影响;五是脱贫户工资性收入水平变化情况。
(五)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
1.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主要关注:一是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情况;二是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农村医疗保障待遇确定、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丧失劳动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等情况。
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改善相关工作执行情况。一是主要关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情况,与脱贫攻坚期相比,乡村公路及村组道路、人居环境改善等方面基础设施和农村医疗服务和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及投入的延续和变化情况。重点关注:卫生厕所建设使用、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持续改善情况。二是主要关注巩固脱贫成果认可度,主要统计分析脱贫户对巩固脱贫成果工作各项帮扶措施的认可度。
(六)衔接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主要关注:一是衔接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情况,重点核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付进度;二是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项目开工、实际完工情况;三是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完成情况,扶贫资产后续管护机制建立和监督管理情况。
四、考核流程
(一)自评总结。各镇(农场)按照考核内容,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待考核组到达本地后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二)组建考核组。从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住建局、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卫健委、医保局等10个部门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从乡村振兴局抽调4名业务骨干,组成2个考核组,每组确定1名联系人,与被考核镇(农场)对接考核事宜。每个考核组到村后分为3个实地核查组开展入户核查工作。
(三)开展考核培训(2月19日前完成)。由乡村振兴局组织,全体考核成员参加,主要任务是动员部署实地考核工作,解读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程序步骤、操作规程、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
(四)开展实地考核(2月20日-26日)。各考核组完成培训后,于2月17日开展实地考核,各考核组联系人于前一天与被考核镇(农场)沟通好核查地点、车辆、向导等具体事项。
(五)撰写考核报告。2月27日-28日完成考核报告面审稿。实地调查结束后,各实地考核组根据定量分析和定性评价撰写考核报告和评价结果,考核报告由乡村振兴局组织工作组逐一进行面审,提出修改意见,由实地考核组修改后形成党委政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报告和评价结果,由实地考核组组长签字确认后报旗党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实地考核步骤
1.查阅资料。查阅镇、村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档案资料(以调阅现有资料为基本原则)。根据需要,可对镇(农场)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开展访谈。重点核查政策落实、项目成效、资金使用、短板弱项等,与干部访谈、入户核查情况进行比对。
2.入户核查。结合档案资料核查,抽取政策和项目实施对象户开展入户核查,重点核查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落实情况,政策落实以及帮扶实效、收入稳定、项目实施、群众受益和满意等相关情况。
六、结果运用
综合各镇(农场)自评、实地考核和平时监控情况,结合国家督查检查、考核调研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对各镇(农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报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纳入旗对镇(农场)考核总分中。对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或问题突出的镇(农场),进行约谈提醒。对因“三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造成严重后果的镇(农场)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
七、考核工作要求
(一)对实地考核组要求
1.严格程序开展考核。各实地考核组要按照考核方案要求,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程序步骤、进度安排和纪律要求,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考核任务。
2.较真碰硬考核。把从严从实贯彻考核全过程、各环节,把能不能发现问题、敢不敢揭露问题作为衡量考核质量的标准,克服考核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好人主义,排除各种干扰,在思想上较真、在工作上碰硬,以较真促认真、以碰硬求过硬,确保考核结果经得起实践检验。
3.强化问题核实。要健全完善问题核实机制,对实地考核中发现的疑似问题应安排专人负责梳理汇总,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反馈被考核镇(农场)进行核实。镇(农场)有异议的,可作出解释说明、提供证明材料。实地考核组按程序进行核实,防止误判、错判。核实控制在最小范围,原则上不出镇(农场)。能在村核实的不出村,能在镇核实的不出镇。
4.廉洁规范考核。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要求,严禁超规格超标准就餐,严禁收受礼品、土特产等,严禁向被考核镇(农场)提出考核工作之外的接待要求。
5.严守保密纪律。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考核资料,不得泄露入户调查、项目核查和座谈访谈资料。不得向被考核镇(农场)反馈考核结果,核实问题要注意保护提供问题线索人员。此外,在起草考核报告时,要注意不得引用涉密文件原文。
6.抓好安全管理及疫情防控。考核期间,实地考核组要对安全工作作出专门部署,并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后勤保障,确保人身安全、饮食安全、交通安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主动落实好健康防疫措施。全程做好自我防护,如出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向组长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二)对被考核地方的要求
1.不能超标准超规格接待实地考核组,安排与考核无关的活动。除必要的座谈访谈外,镇(农场)党政领导不得探访或陪同实地考核组。除必要的带路人员、翻译人员,其他人员不能陪同,或以提供服务为名安排大量人员陪同考核。
2.严禁叮嘱、培训被考核人员回答问卷、接受访谈,或代替被考核人员回答问题。
3.严禁通过各种方式监控和打探考核进展与结果。
4.严禁提供虚假资料和错误信息等误导实地考核组。实地考核组如发现被考核镇(农场)违反考核纪律情况,应及时向旗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如干扰考核评估情况严重且不及时改正,实地考核组可终止考核活动。
杭锦后旗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