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sbz/2022-04219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陕坝镇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6-23 |
职能职责:负责民政、卫生、教育、科技、残联、统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等社会事务性工作。
具体工作:
一、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履行政府综合统计职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按照统计制度规定,采集调查数据;负责完成人口、农牧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调查以及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计生各类数据。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全面管理服务工作以及爱国卫生和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三、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管理工作。落实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负责城乡居民社保参保登记、账户建立、待遇审批、年审验证、死亡终止等工作;负责全镇参保人员基金征缴、信息录入、支付和档案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规定,准确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求。
六、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社团管理工作,宣传红十字法律、法规,宣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
七、贯彻上级有关劳动就业政策,落实全年就业工作目标;组织全镇各类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落实全年培训工作目标;协调落实各项就业与职业培训优惠政策,规范管理使用再就业资金。
八、收集管理地名资料,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做好科技文化教育、户籍迁移政策宣传及归档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