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杭锦后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hh_mzswwyh/2022-0719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13
杭锦后旗民委2022年工作计划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孙 郁 发布时间:2022-01-13 点击量:12 字体: 大 中 小

一、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工作机制。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完成民委委员制建设,明确委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委员制工作制度,召开委员制全体会议,对各委员单位履职尽责、合力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提出要求、部署任务,全面履行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新格局要求。

(二)健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争取旗委政府支持,在全旗范围内选调工作人员,充实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专职做好全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改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有机构无人员的现状,切实提高我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水平。

(三)健全民族工作考评机制。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办法、考核细则,督促各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增强抓好民族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把党的领导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把民族工作融会贯通各领域各部门。

(四)建立健全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处置机制。与安全、宣传、公安、司法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民族领域社情民意、敏感问题、网络舆情的了解掌握和研判处置工作。

二、常态化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民委作为民族工作主责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在学习领会上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在工作落实上走在前、作表率。通过专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支部常态化学习和研讨交流,举办专题辅导讲座、专题培训班,参加网络培训、知识竞答等多种形式、全覆盖的学习培训,推动会议精神消化理解入心入脑。

(二)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搞好社会教育。与组织、宣传、统战、教育、文体、党校、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密切配合,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党校培训计划,融入中小学校各学科教学中。与旗融媒体中心积极配合,开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专栏,阐释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党的民族理论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组织开展有深度、跟进式、典型性的宣传报道,推出反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的生动事例。通过短视频大赛、有奖征文、知识竞答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各界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社会参与度,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利用“一周两月”等时间节点,通过悬挂横幅、印发宣传册、电子屏展播、文化墙绘、宣传展板等方式,营造良好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建设。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深入挖掘屯垦戍边、走西口等中华优秀文化的内涵和精髓,推出一批体现游牧文化、农耕文化、黄河文化、兵团文化的艺术精品,创作一批具有杭锦后旗特色、体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文学、音乐作品。在农村社区定期举办文艺汇演、书画摄影展等文体活动,在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方面积极为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创造条件,开展形式多样的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活动,营造“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和谐氛围,营造中华民族共同精神家园。

三、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命名一批全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按照上级标准要求,修订完善我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深入挖掘我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模范单位和模范事迹,选树命名3—5个杭锦后旗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二)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作为重要考核指标,与落实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相结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争取在年内完成创建20个旗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8个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2个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

三、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按照旗党代会“项目为王”发展思路,继续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争取3—5个发展少数民族经济的高质量项目,加强对民族特色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扶持民族特色产业规模化经营,带动少数民族聚居村实现规模化种植、养殖,助力乡村振兴。

四、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健全城市民族工作管理体制,协调联系陕坝镇各社区、就业局、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单位,重点做好流入少数民族群众的基本情况登记,就业指导和培训,法律知识宣传及法律援助,劳动纠纷化解及工资追讨,子女就学等各项事务,实现城市民族工作嵌入式管理。

五、做好涉民族领域的其他工作

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持续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等工作;开展全旗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形成清真食品监管工作情况报告;开展全旗蒙古语文工作专项督査工作;统筹使用民族教育基金,奖励少数民族优秀学生,救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