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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mzswwyh/2022-07193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民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3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解读:新时代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意义
发布单位:民委 发布人:孙 郁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量:6 字体:

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自治区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中华文化认同和文化传承,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统一,巩固和促进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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