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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zfhcxjsj/2022-0726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住建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3
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信息
发布单位:住建局 发布人:高文曦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量:3 字体:

一、机构规格

正科级建制

二、主要领导及分工

刘福铜  局  长 主持住建局和人防办的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6622389

邓兴德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党务、纪检、精神文明建设、政法、信访维稳、人事、财务、保障性住房和村镇建设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保障性股、村镇建设股)。联系单位:房管局。办公室电话:6651336

任安明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城乡建设业务和项目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规划审批建设管理、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管理和人防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维护与管理工作。(分管:城建股、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股、燃气办、市政设施维护站)。联系单位:自然资源局、环卫局、园林局、亿源水务公司、供热公司。办公室电话:6630215

王淑红  副局长 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消防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分管:质监站、安监站、工程股、消防股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联系单位:征收局。办公室电话:6633199

三、主管单位职能职责

1.承担规范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巴市关于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旗城市、村镇有关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建筑节能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办法;提出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全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2.指导全旗城市、村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政策并指导督查;拟订全旗保障性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

4.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执行工程建设全区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执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评估,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旗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旗建筑活动,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活动,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施工图审查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勘察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筹集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全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

7.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协调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作;拟订全旗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的初审报批和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8.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旗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旗重点镇的建设。

9.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11.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确保公积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旗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2.负责全局职工行业普法、行政培训;负责全旗建筑市场的动态监管,负责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市场、质量安全等行为的监督;负责对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等重大案件的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配合局有关部门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13.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4.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人防办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

2.广泛开展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有效地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

3.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

4.依法实施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的规划、审批和管理。

5.积极筹集人防建设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对民用建筑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6.组织实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

7.抓好组织指挥、疏散基地、人防专业队、通信警报建设与管理。

8.完成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文秘、劳动工资、会务、保密、接待、信访、人事档案管理、财务、统计、机关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组织拟定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局机关的内保、安全、扶贫工作;负责工会、青年团、妇女、计划生育;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   石培军     电话:6622253 

2.工程管理股。负责全旗建筑业的行政管理、工程招投标工作;审核建设工程承发包条件及合同,办理报建手续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查建设工程开工报告;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和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标投标(标底审定);审查、申报施工企业和持证上岗人员资质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管理建筑业劳保基金,指导测算本旗建设工程地方材料价信息;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参与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管理股股长 武永泽     电话:6635570

3.城建股。编制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协调、监督市政工程施工有关工作,核定工程量和工程进度的签证;组织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核市政建设工程预结算;指导、监督城镇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卫生和城镇绿化工作;审查、申报供水、供热、燃气企业的资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建股股长 王普生     电话:665280

4.保障性住房和村镇建设股。负责拟订全旗建制镇和村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建制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住房建设、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危房改造以及村镇居民住宅通用图推广工作;提出农牧民转移定居的住房政策建议;负责指导监督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审核上报保障性安居工程(主要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保障性住房和村镇建设股股长 范国民    电话:6625072

5.工程质量监督站。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建设、建筑材料、构件、安装规范和标准,对建筑工程实施质量监督;监督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构件厂执行技术标准情况,检查其工程(产品)质量,并提出改进工程质量建议;对工程实体和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定建筑工程的质量等级;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砼生产及设备供应实施监督;参与房屋建筑、市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参与调查处理工程质量事故;负责技术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密工作,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王淑红     电话:6652253

6.工程安全监督站。认真贯彻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程安全检查,负责安全监督的计划统计工作;参与建筑行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和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信息汇总及时掌握建筑施工安全动态,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文明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负责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刘勇     电话:6623454

7.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股。承担人民防空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检查指导全旗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旗本级人民防空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编制人民防空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练;拟订全旗疏散基地规划并指导建设和管理;拟订全旗人民防空信息化、通信警报中长期建设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方案和目录,监督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开展防护行动和防护专业队伍的训练演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股股长 陈文刚  电话:13514783000

8.燃气办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和组织实施全旗燃气专项发展规划;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审批,以及对燃气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对燃气经营企业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对燃气器具安装和维修监督管理;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协助对燃气事故的抢修和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燃气办主任 陈书印  电话:18647808100

9.消防股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消防股股长 郭宇 电话:18847887586

六、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建设路8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8-6622253

七、二级单位信息

杭锦后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

(一)机构规格

杭锦后旗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是杭锦后旗人民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三名。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城区13个居民社区289个生活垃圾点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卫生填埋;负责城区500万平方米黑色道路及两侧的清扫、保洁工作;负责13个居民社区820多条约50万平方米巷道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工作;负责城乡结合部以及城区道路出口定期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

2、负责城区107座厕所(其中水厕91座,旱厕16座)、清扫、清掏及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区建筑工地、各类市场、运输车辆、商业门点、居民住房等单位和个人不良卫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城区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负责环卫机具的更新购置及城区公厕、转运站(点)、积渗井和果皮箱、垃圾箱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3、完成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陕磴三线南侧;

2、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公电话:0478-6623462

(四)主要领导及分工

主任:崔仲英 主持环卫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6653898

副主任:赵玉军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服务中心生态环保、分管领域项目建设及工程建设、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工作。分管清运机扫队、垃圾场、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电话:6653896

副主任:刘晓旺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负责服务中心分管领域项目建设及工程建设工作。分管清掏队,清扫队。办公室电话:6653893

副主任:苏京苇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党支部宣传、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

(五)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和任务杭锦后旗环卫服务中心设立6个二级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负责文件上传下达,文件的起草报送工作;负责来人接待、人事、档案资料的管理;抓好全局的政治业务学习,同时对办公楼、办公区的卫生状况、安全工作、院落、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等方面进行管理。电话:6623462。

2、清运机扫队(股):负责管理城区生活垃圾的拉运工作,且配合其他各部门的突击劳动任务;负责城区机械化清扫工作;负责清运车辆的安全生产,对车辆的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对清运机具进行维护维修,保障清运工作正常运转。

3、清掏队(股):负责全城区107座公厕清扫、保洁、维护工作,和对其中16座旱厕的清掏和定期清抽;负责对清掏车辆进行安全行驶教育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对清掏车辆的燃料管理、修理、保养。

4、清扫队(股):负责对城区黑色路面及居民巷道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集及收水口的清掏工作。

5、考核办(股):负责按各队、办、场干部职工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以考核细则所列考核内容及考核办法实施细则为依据,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人的出勤、清扫、保洁、收集、清运、清掏状况、工作表现等进行全面考核。

6、垃圾场(股):负责指挥清运车辆有序进场,做好垃圾填埋覆盖等无害化处理,做好过磅记录;做好白色垃圾的清理以及防火等安全生产工作。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机构规格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隶属于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领导及分工

尹兆忠: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尚建君: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三中队、四中队、严管街中队、交通机动中队、供热办。

陈宏泰: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法制办、一中队、物业办、物业广告中队、服务大厅。

王雅霖:副局长,协助局长开展工作。分管二中队、五中队、办公室以及工青妇、信访维稳工作。

(三)职能职责

1.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职能(包括建筑项目违反人防工程规划、许可的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负责行使城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落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职能,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对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4.负责对城区内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负责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负责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负责行使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职能,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物业管理方面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设施。

8.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在上述范围以外需要集中行使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若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17)10号)整合范围的,需按程序报自治区政府批准。

9.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任务,由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继续履行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职责,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监管全覆盖。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建立案件移送制度,业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及时移送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时,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认定意见支撑的,业务主管部门应予以出具认定意见。

10.完成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据上述职责,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内设12个队、办:综合办公室、法制督察办、物业办、供热办、综合执法一中队、综合执法二中队、综合执法三中队、综合执法四中队、综合执法五中队、严管街执法中队、交通机动执法中队、物业广告执法中队。

(五)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塞上东路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8-6623897  0478-6643000

杭锦后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一、机构规格

杭锦后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隶属于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当于正科级建制的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一)为党委、政府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

2.拟定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配合相关部门做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3.负责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

4.负责监督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5.负责安置补偿资金管理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2.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办公地址

杭锦后旗陕坝镇亿源水务五楼

四、办公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3: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6650121

六、主要领导及分工

主任:王谕 负责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全中心工作。办公室电话:0478-6650120

副主任:段春生协助主任分管单位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0478-6653133。

分管:办公室、资金管理股、工会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房屋征收计划,拟定补偿安置方案,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拟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以及财务室帐户的管理、清算审计等工作。

副主任:贺植峰协助主任工作。

分管:业务股、档案管理、信访调解、政策法规股、纪检工作,信访维稳,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职责:负责房屋征收调查、补偿安置和已征收房屋的拆迁工作。负责监督房屋征收评估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内设机构

依据以上职责,杭锦后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核定4个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务、政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负责对外联络、会议组织、干部学习安排、业务培训;负责全中心日常事务和接待,文书处理、文书档案材料的整理保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房屋征收工作调查、补偿安置方案的论证,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已征收房屋的安全拆除清运工作;负责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管理和监督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三)档案管理、信访调解、政策法规股:负责全旗征拆片的一户一档档案留存保管,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信访调解工作。

(四)资金管理股:负责中心账号管理,日常资金支出、往来结算;负责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财务检查、审计、银行结算工作,负责会计凭证、帐本报表等财务资料的归整工作。

杭锦后旗市政设施维护站

(一)机构规格

市政设施维护站隶属于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股级建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站长一名,副站长三名。

(二)主要领导及分工

站长:韩彦忠 主持市政设施维护站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6621501

副站长兼办公室主任:陈永清 协助站长工作,负责站内日常事务、人事劳资、党建、党务、后勤保障及财务工作。办公室电话:6622147

副站长:杜宇峰 协助站长工作,分管道路排水队工作。负责道路、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办公室电话:  6644501

副站长:王俊杰 协助站长工作,分管机电路灯队工作,负责东、西泵站及雨水泵站、一体式泵站正常运行维护、路灯、喷泉、路灯附属设施及各广场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办公室电话:6633428

(三)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方有关市政设施与维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为生产生活正常提供市政工程设施日常维护。陕坝镇建城区内的道路、路灯、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包括工业园区)等维护技术指导工作。

3.广场景观照明、喷泉、雨污泵房、一体式泵站及路灯系统的维护工作。

4.负责组织和实施城区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保证市政设施完好率。

5.受住建局委托,负责排水用户许可证发放时的现场勘测和发放后的日常检查工作。

6.负责做好市政设施保护宣传工作。

7.负责编制道路设施、排水管网设施、泵站排水设施和道路照明设施维护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维护预算。

8.负责市政设施维护安全生产工作。

9.切实加强对站内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争创群众满意单位。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和任务,杭锦后旗市政设施维护站设立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站内日常事务、人事劳资、党建、党务、后勤保障及财务工作。电话6622147

2.财务室:认真做好单位预算会计工作,及时准确报送财务报表,负责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审核、编制全站经费总预决算,做好记账凭证的编制,账簿登记及财务专用票据的保管工作。

3.道路排水队:建城区内的道路、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

4.机电路灯队:负责东泵站、西泵站、雨水泵站、及一体式泵站正常运行和维护,路灯、喷泉、路灯附属设施及各广场景观照明设施的维护。

5.市政监察队:负责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监察检查,受住建局委托,负责排水用户许可证发放时的现场勘测和发放后的日常检查工作。

(五)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陕磴三线一号

办公时间: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8-6622147

杭锦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一)机构规格

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是住建局的二级单位,属于科级建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二)主要领导及分工

主  任:李海鹰 主持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6623678

副主任:周  明  协助主任工作,主要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妇联、计划生育、纪检等工作。分管人事工资股。办公室电话:6636609

副主任:陈大伟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常务、机关日常事务、党务、综治信访维稳。分管办公室、财务室、住房保障股、住房交易股、房屋测绘、房屋评估、测绘办。办公室电话:6658221

(三)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市、旗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全旗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拟订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上市工作;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测算、审核及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指导监督建设、分配管理工作。

3.负责新建商品房合同网上系统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商品房销(预)售管理,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负责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4.承担房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组织拟订促进房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具体措施;负责房产市场相关的开发经营管理、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初审和申报。负责房地产市场相关的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开展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对开发企业资质、预售许可、房屋出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服务。

5.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销售等。

6.完成旗委、旗政府、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和任务杭锦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3个二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 息、宣传、财务、安全等工作。负责单位的党务、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建设、 普法依法治?理、 机关作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习宣传工作;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重要会议组织服务、 文书处理、 档案管理、?对外联络以及保密、信息、 调研工作, 监督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负责机关事务和接待、 后勤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人事、 劳动工资工作。

2.住房保障股。负责拟定全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办法和有关规定;协同民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全旗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资格的认定工作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全旗住房保障档案的管理;保障性住房统计报表工作;

3.住房交易股。负责存量房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工作、存量房交易资金服务工作、房产交易信息、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服务工作、房屋抵押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网签备案、预售资金服务、房地产市场服务、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查服务和交易资金服务工作。

(五)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小转盘南路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8—6658209

杭锦后旗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一)机构规格

园林绿化服务中心是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单位,属于科级建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

(二)主要领导及分工

主 任:曾德全 主持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办公室电话:2611818

副主任:杨建兵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日常事务、人事劳资、安全生产、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苗木培育研究、城市道路绿化养护、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宣传、综合治理、维稳、信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等工作,并负责单位采购小组工作。办公室电话:2611838

副主任:张相忠 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工程规划设计、苗木调运及质量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及质量检查验收、绿化技术把关、“绿线”管理工作、道路配套绿化工程移交,并负责单位审计小组的工作。办公室电话:2611828

(三)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实施计划。编制园林绿化有关经费计划。

2.负责城区园林绿地的绿化美化、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宣传指导工作,推动群众绿化工作,指导园林绿化社会团体的工作,参与评选表彰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3.承办杭锦后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能和任务杭锦后旗园林局设立6个二级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政务、文电、机要、档案和信息、信访、财务、车辆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电话:2611868

2.工程规划室:负责制订城区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绿地苗木的栽植、养护管理及病虫害防治进行技术指导;负责城区绿化工程验收和预决算。电话:2611848

3.车辆服务股:负责保证城区绿地的浇水需求;负责车辆的养护维修、安全检查。

4.园林服务股:负责城区绿化带的修剪、打药、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

5.绿化股:负责城区主要道路苗木的栽植、养护管理工作。

6.各公园广场管理服务室:负责城区各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苗木栽植、养护管理、卫生保洁工作。

(五)其他信息

办公地址:杭锦后旗陕坝镇大顺城村原收费口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478—2611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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