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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3
杭锦后旗教育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 承诺制度的通知
发布单位:教育局 发布人:丁伟 发布时间:2022-10-13 点击量:19 字体: 大 中 小


 

 

 

杭锦后旗教育局关于建立市场主体信用

承诺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二级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现将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旗教育系统)通知如下:

一、信用承诺对象

信用承诺对象为在旗教育系统申请办理备案、核准、审批、审查,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等相关日常管理事项的单位及个人。

二、信用承诺内容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其负责;

(二)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规范实施项目,诚信依法经营;

(四)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巴彦淖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和在巴彦淖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性质严重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三、信用承诺程序

(一)确定《信用承诺书》。由我局明确《信用承诺书》的具体内容,制定格式化文本。《信用承诺书》模版可登录“巴彦淖尔教育”网站下载。

(二)组织承诺。本着自愿的原则,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在办理业务时按照《信用承诺书》进行承诺。

(三)信用存档。《信用承诺书》由信用承诺对象填写,信用承诺对象为单位的,应法定代表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信用承诺对象留存、一份由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留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

(四)信息公示。局机关各股室、各二级单位应每周将市场主体签署的《信用承诺书》电子版发到旗教育局办公室邮箱,由办公室统一上传到“信用巴彦淖尔”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信用承诺应用

(一)将信用承诺书履约状况纳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将是否遵守信用承诺作为政策、资金支持,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

附件:1.政府部门信用承诺书

2.公职人员信用承诺书

3.承诺书(模板)

 

联系人:丁伟      联系电话:15849234490

邮箱:hhjyjbgs@163.com

 

杭锦后旗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1:

杭锦后旗教育局政务信用承诺书

 

为深入推进我旗诚信社会建设,全面优化我旗政务服务环境,树立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政府部门形象,杭锦后旗教育局向全社会作出郑重承诺:

一、依法施政执法,提高服务效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通过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打造“阳光政府”。

三、提升服务水平,获得群众满意。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坚持“权力”就是责任理念,依法办事,热情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群众所反映的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让发展成果惠及大众、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严守作风纪律,推进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大力纠治不良作风,坚决惩治腐败,杜绝索、拿、卡、要现象,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干部工作作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杭锦后旗教育局

2022年6月21日

 

 

 

 

 

 

 

 

 

 

 

 

附件2:

公职人员个人诚信承诺书

 

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是我的天职,在此我郑重承诺: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模范;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恪尽职守。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承诺人: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附件3:

承诺书

为加强行业自律,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我公司主动做出如下承诺:

(一)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转移、侵占、挪用政府资金,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规范实施项目,诚信依法经营;

(三)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和监督,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加内容)

(六)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我公司同意将以上承诺在巴彦淖尔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司若违背以上承诺,同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接受将失信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

法    人: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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