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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menghaizhen/2022-07394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蒙海镇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7
蒙海镇机构职能
发布单位:蒙海镇 发布人:王雪婷 发布时间:2022-10-17 点击量:2 字体:

     (一)镇党委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级组织的决议; 

  2、负责镇、村党总(支)两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总体建设,特别是党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做好本镇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3、领导本镇工作。研究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确定工作目标;审议镇镇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检查和监督规划的实行情况,带领本镇各族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领导和协调人大、政府的工作,领导和管理本镇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武装、统战、侨务、新闻宣传等工作;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做好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拔和奖惩,负责对干部的教育监督; 

  6、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建设; 

  7、处理本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政府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产业生产,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镇人大

  1、检查、督促宪法及法律、法规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2、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4、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6、完成上级人大和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镇纪委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协助镇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探讨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政策的决定、命令的贯彻执行情况。  

  2、负责检查和处理管辖区内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案件。 

  3、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和对监察对象的单位、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对党员、国家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 

  5、经常了解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国家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情况。 

  6、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镇人民武装部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武器装备的管理。

  2、负责民兵政治工作。调配和管理民兵干部,落实民兵政治教育制度。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全民国防教育。

  3、负责完成上级赋予的民兵军事训练任务,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参训率。

  4、负责兵役登记、征兵工作和复员转业退伍军人服预备役的登记、统计。

  5、负责抓好自身建设和民兵连(营)建设,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6、负责发动和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战时负责组织实施兵员动员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7、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双拥工作和退伍军人的接待安置工作。

  8、协同有关部门抓好人民防空工作和人防工事维护管理、开发利用。

  六、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党政机关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承上启下,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等工作;起草或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行文的文件、材料,组织信息报送,开展调查研究,搞好有关工作的督查、落实,起领导的助手和参谋作用; 

  2、组织、安排镇机关干部、职工的政治学习,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承办政府重要会议;负责文件收发、传递、文书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及保密、信访工作;负责交通工具、通信设备、公共财物的管理; 

  3、负责人大、信访、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兵预备役、群众团体等工作;搞好接待、行政、后勤工作;  

  4、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  办公室:0478—6716504

  (二)财政所

  1、负责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镇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 

  6、负责镇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民政办

  1、加强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的组织建设,指导村规民约的制订和执行,加强村委会的建设; 

  2、倡导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减少民间纠纷; 

  3、做好救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工作; 

  4、做好婚姻登记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经管站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企业依法经营; 

  2、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对镇属企业实行科学化管理和服务; 

  3、做好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4、负责企业的管理; 

  5、做好企业计划统计、经济核算工作和企业历史资料的管理工作; 

  6、负责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经营工作;  

  7、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各项中心工作 

  (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

  负责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承办公安、司法、人武、信访等工作。

  (六)就业社保办 

  1、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保险金的收取工作。 

  2、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劳务输出和就业管理服务。  

  (七)扶贫办

  1、贯彻执行中央扶贫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协调审定扶贫项目,管理信贷扶贫、异地开发移民扶贫、科技扶贫,重点村建设和水电路基础设施等扶贫开发建设项目。

  3、协调组织文教部门和农科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加强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团地区的科技进步。

  4、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5、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八)水利站

  1、负责本办全面工作,严格执行“水法规”,依法治水,廉政执法,廉政管理。

  2、负责上传下达,做好水利规划及实施,建设水工程安检及整治维修。水源调度,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监测及保持,做好镇辖区内三防工作,签好防汛责任书,水文监测和记录

  (九)计生办

  1、主持计生办全面工作,传达上级精神,指导基层工作;

  2、负责联系协调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3、协调计生办的宣传、科技、药具、统计、流动人口、协会等工作人员的工作;

  4、计划生育考核评估工作。

  (十)统计站

  1、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依法进行统计。 

  2、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形成高效运转的县—镇—村(居)委会—企业统计链。 

  3、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家、省、市、县统计局布置的各类社会经济调查、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任务。 

  4、负责搜集、整理、上报辖区内的统计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维护好基本单位名库录。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5、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管好、用好统计配发的计算机设备,做到专机专用;护好网络设施,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6、统一管理本镇的统计报表、统计数据;凡向上级报送报表、提供统计数据,对外发布统计信息,需经统计站审查批准,否则一律无效。

  7、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管好、用好统计配发的计算机设备,做到专机专用;护好网络设施,确保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8、负责搜集、整理、上报辖区内的统计数据资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建立健全各种统计台帐,维护好基本单位名库录。积极开展统计分析研究,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   

  9、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国家、省、市、县统计局布置的各类社会经济调查、抽样调查和周期性普查任务。   

  10、不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形成高效运转的县—镇—村(居)委会—企业统计链。

  (十一)镇村管理规划办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镇、镇村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具体管理办法。 

  2、组织编制、实施本镇区域内的城镇、镇村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庄规划的实施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 

  3、严格规划许可制度,对报建工程严格审查并上报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负责各类建设工程和村民住宅的选址、放验线和质量监督、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 

  5、做好城镇、镇村建设统计工作,按时填写并上报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对镇村、城镇建设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纸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6、组织实施本镇建成区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的综合治理,指导村庄基础设施、环卫设施、绿化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 

  7、做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村镇建设管理的宣传工作,提高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增强居民规划意识,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十二)危改办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镇总体发展规划要求,进行危旧房改造。 

  2、从事危旧房改造活动中的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安置房建设等工作。 

  3、建立危旧房改造的投融资平台,积极引进和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危旧房改造工作。

  (十三)公路站

  1、对我镇的公路进行全面的管理与维护。

  2、根据我镇实际,拟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各年度的工作情况及时汇报总结。

  3、做好上请下达工作,及时召开会议,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的方针、政策。

  4、积极主动协调经费,加强和各村委会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各村公路建设情况,并给予指导性帮助。

  5、认真做好我镇境内的公路普查工作。

  6、对我镇境内公路进行认真排查,对隐患、危险路段给予及时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十四)土地办

  1、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按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巡查传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工作; 

  3、配合上级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协助上级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 

  5、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助上级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7、协助上级调查处理土地、矿业权属争议,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十五)合作医疗办

  l、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卫生方针政策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规定。 

  2、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协助合作医疗经费的筹集上缴;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负责合作医疗证的填写发放;积极指导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3、负责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4、及时办理医药费的审核报销。 

  5、定期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指导,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行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措施,并认真执行。 

  6、每季度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汇报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十六)农牧业综合办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禽畜疫病、水产病害的监测、防治和种子、农药、化肥、饲料、鱼虾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检验检测;开展农业用地的地力监测和农业环境的监测检验工作。 

  3、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的检疫对象进行监管防治,严防疫病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4、依法对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测,监管纠正生产实践中使用农业机械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等工作。  

  5、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的收集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有关农业技术的培训。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十七)文化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6、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文化市场。 

  (十八)共青团组织

  1、大力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

  2、大力提倡见义勇为,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青年维护社会治安。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除六害”斗争,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活跃青少年文化科技生活。

  4、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努力减少青少年犯罪。

  5、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积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十九)妇联组织

  1、加强对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教育妇女抵制包办买卖婚姻、大操大办红白喜事等不良社会风气。

  2、积极调解疏导家庭、婚姻矛盾纠纷,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3、配合公安部门,与“六害”等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群防群治和失足妇女的帮教、安置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与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十)林工站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认真做好年度造林规划,提出重点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及造林技术规程,检查绿化实绩,及时总结绿化成果。 

  3、努力做好林果新技术新品种在全镇的推广工作,指导做好林果生产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造林绿化成果。 

  4、及时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总结和成果报送;认真做好技术承包和推广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科技指标。 

  5、负责审查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权证申请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村社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村社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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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及时间

办公地址:蒙海镇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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