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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gaj/2022-07506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公安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8
全区公安机关“人口管理互联网+” 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单位:公安局 发布人:孙 业 发布时间:2022-10-18 点击量:5 字体:

一、户口申报

1、婚生子女出生申报

1.1、婚生婴儿父母在同一户口,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随父(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2、婚生婴儿父母不在同一户口,随父或随母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不在同一户口,可随父或随母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1.3、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一方为家庭户一方为集体户,婴儿应随家庭户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1.4、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学生集体户除外),婴儿可以随父亲或母亲在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一方结婚证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管辖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5、婚生婴儿父母均为高校集体户,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近亲属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

1、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6、婚生婴儿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婴儿应随地方居民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

1、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7、婚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近亲属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父母结婚证原件、申请人户口簿原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8、婚生婴儿父母双方死亡,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父母双方死亡(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婴儿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可以申请随其他监护人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文件;(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文件;(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四)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非婚生子女出生申报

2.1、非婚生婴儿随母亲落户,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非婚生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随母亲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母亲户口簿原件、母亲身份证原件、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2.2、非婚生婴儿随父亲落户,出生申报

申请条件:非婚生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随父亲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或国内三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登记栏中有父亲信息不需要亲子鉴定)、父亲户口簿原件、父亲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3、国外出生户口申报

申请条件: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出境)人员所生的新生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之一原件、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父亲或母亲居民户口簿、父母《结婚证》、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4、收养申报

申请条件:公民收养未成年人,被收养人尚未取得合法身份,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后,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原件、收养人居民户口簿、收养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养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需到场共同签署《内蒙古自治区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书》。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二、恢复户口申报

1、退伍、退兵

1.1、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移交地方,向安置地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县级以上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安置部门出具的落户通知书、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拟落户方居民户口簿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安置地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恢复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属于入户登记的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1.2、现役军人被退回、除名、开除军籍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被军队退回、除名、开除军籍的人员,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或现家庭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

申请材料:恢复户口申请、兵役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现家庭居住地与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一不致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恢复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属于入户登记的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2、回国定居恢复户口

2.1、出国(境)公民回国恢复户口

申请条件:因出国(境)被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现回国要求恢复户口的人员。

申请材料:恢复户口申请、本人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申请投靠落户还应当提交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恢复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2.2、华侨回国定居申报

申请条件: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在《华侨回国定居证》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落户,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在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回国使用的护照或旅行证件、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或者国外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及翻译件、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申请投靠落户还应当提交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恢复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投靠亲属需携带被投靠人户口簿)。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2.3、港澳台居民回内地定居申报

申请条件: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或台湾居民,可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也可投靠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落户,向拟落户地公安机关申报。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定居通知书、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定居证、房屋所有权证或网签合同、申请投靠落户还应当提交亲属关系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恢复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投靠亲属需携带被投靠人户口簿)。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

三、户口注销

1、死亡注销

1.1、死亡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正常死亡、非正常死亡需要注销户口人员,由户主、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注销户口。

申请材料:注销户口申请、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下死亡证明材料之一:(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翻译件公证书,或者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确认死亡证明文件;(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三)死亡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1.2、宣告死亡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被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注销户口人员,由户主、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注销户口。

申请材料:注销户口申请、申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死亡人员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2、入伍注销户口

2.1、被批准服现役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被批准服现役需要注销户口人员,本人、父母或者户主申报注销户口。

申请材料:注销户口申请、入伍通知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2.2、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被军事院校录取具有军籍需要注销户口人员,本人、父母或者户主申报注销户口。

申请材料:注销户口申请、录取通知书、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3、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3.1、前往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经批准前往港澳台地区定居需要注销户口人员。

申请材料:注销户口申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或批准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通知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3.2、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注销户口

申请条件:出国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需要注销户口人员。

申请材料:注销户口申请、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外国有效护照及翻译件公证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注销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四、户口迁入

1、户口迁入登记

1.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

申请条件:与城镇范围内居住的被投靠人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投靠人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2、依合法稳定住所迁入(自有房屋)

申请条件:城镇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3、依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包含租赁房屋、公租房、廉租房)

申请条件:拟落户房屋在城镇范围内且具有公(廉)租房或商品房属性。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4、就(创)业落户

1.4.1、就业迁入

申请条件: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人员,申请在城镇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或者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4.2、创业迁入

申请条件: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执照的人员,申请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工商执照。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5、家属随军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现役军人家属因随军申请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及随迁人员户口簿、身份证、部队师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审批表、结婚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6、干部职工调动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申请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具有调配权的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7、人才引进迁入

申请条件:取得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申请在城镇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毕业证或职业资格证书、拟落地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1.8、技术工人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需要的技术人员,在城镇范围内经常居住地申请落户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并符合迁入条件的,当场受理。

 2、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

2.1、自治区外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考取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2、跨盟市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入

申请条件:考取我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学生。

申请材料:落户申请、身份证、录取通知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落户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审批通过、迁出地核准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五、户口迁出

1、准迁迁出

申请条件:持《准予迁入证明》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申请材料:迁出户口申请、《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出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学生迁出

2.1、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出

申请条件:被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入学时自愿申请将户口迁往学校所在地人员。

申请材料:迁出户口申请、录取通知书、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出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2、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迁出

申请条件:户口在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将户口迁出。

申请材料:迁出户口申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出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3、大、中专院校转学、退学迁出

申请条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申请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出。

申请材料:迁出户口申请、学校出具的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文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出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六、市县内户口移居(含立分户)

1、立户

申请条件:市县内办理户口迁移人员。

申请材料:迁移户口申请、市县内合法稳定住所证明、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分户

2.1、因婚姻关系变化分户

申请条件:家庭户户内成员因婚姻关系变化申请分户。

申请材料:分户申请、结婚证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2.2、因财产分割分户

申请条件:因分家进行分户。

申请材料:分户申请及户内成员协商说明、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3、入户

申请条件:市县内直系亲属投靠。

申请材料:迁移户口申请、亲属关系相关证明或亲属关系书面声明、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迁移户口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拟落户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七、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

1、姓名变更

1.1、姓氏变更

申请条件:(一)变更为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二)变更为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三)因由法定抚养人之外的人抚养而变更为抚养人姓氏。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或抚养关系证明。未成年人变更提供监护人或抚养人的协商一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1.2、成年人姓名变更

申请条件: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拟变更姓名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安部规定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规范汉字、字体要求的,可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1.3、未成年人姓名变更

申请条件:1、父母协商一致为未成年子女办理姓名变更。

2、16~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父母共同签署的协商一致意见书、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2、性别变更

申请条件:实施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登记人员。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3、民族变更

申请条件: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亲或者母亲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一次:(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需父母双方签字确认)、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核同意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需父母双方到场办理并在变更申请信息上签名确认),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受理(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4、户主变更

申请条件:(一)原户主户口迁出或注销的;(二)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认为需要变更的;(三)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及房屋所有权人协商一致申请变更的。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或户口内成员协商一致声明、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5、添加曾用名

申请条件:公民申请将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申请材料:添加申请、居民户口簿、载有曾用名的原始户口资料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添加申请曾用名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6、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6.1婚姻状况由未婚改为已婚的

申请条件: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申请材料:更正申请、结婚证、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6.2、婚姻状况由已婚改为离异的

申请条件:婚姻状况变更、更正。

申请材料:更正申请、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7、文化程度变更

申请条件:文化程度变更、更正。

申请材料:变更、更正申请、证明其文化程度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如毕业证等)、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8、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变更

申请条件:户口登记本市(县)其他住址变更。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9、户口登记籍贯更正

申请条件:户口登记籍贯更正。

申请材料:更正申请、祖父户口簿及与祖父的相互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0、身高变更

申请条件:身高变更。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体检报告或能证明身高的依据、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11、服务处所变更

申请条件:服务处所变更更正。

申请材料:变更更正申请、本人工作证或用工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八、家庭户口簿补领

申请条件:1、户口簿丢失、损坏

2、申请人必须为户主或者户主委托的户内成员

申请材料:补领申请,居民身份证,户主委托的户内成员申请的提供委托书。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户口簿申领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户籍内勤比对居民户口信息,比对通过后,打印户口簿。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发放户口簿。

2、邮寄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并预留收件信息,户口簿打印完成后,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九、新生儿起名查询服务

申请条件:每人每天可使用三次新生儿起名查询服务。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需要查询的姓名,系统会显示内蒙范围内使用该姓名的总人口数。

十、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前,须先办理居民身份证。

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办理流程:在等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期间,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临时证申办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户籍内勤比对居民身份证受理信息,比对通过后,受理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

2、邮寄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并预留收件信息,临时身份证制作完成后,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十一、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1、 户籍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条件:申请人已经在互联网端申请办理户籍业务,且业务正在流程中,或者业务办结不超过三个月。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即可查询正在办理的业务进度。

2、 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条件: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的被监护人为内蒙古户籍,且正在内蒙古范围内经申请办理二代证,或二代证业务办结不超过三个月(只能查询最后一次办证信息进度)。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输入申请人本人或者申请人的被监护人身份证号,即可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度。

 3、 临时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条件:申请人已经在互联网端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业务,且业务正在流程中,或者业务办结不超过三个月(只能查询最后一次办证信息进度)。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即可查询正在办理的业务进度。

十二、证明开具

1、户籍证明

申请条件:在银行等单位办理业务时,需要提供户籍证明作为辅助材料的,向户籍所在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

申请材料: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申请,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打印户籍证明。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发放户籍证明。

2、邮寄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并预留收件信息,证明打印后,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申请条件: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向办理变动业务的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

申请材料: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申请,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户籍内勤审核材料,查阅档案核实变更记录,开具证明。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申请人在证明存根上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方式,当场发放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证明。

2、邮寄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并预留收件信息,证明打印后,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3、注销户口证明

申请条件: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户口被注销,向办理注销户口业务的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

申请材料:开具证明申请、申请人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申请,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户籍内勤审核材料,查阅档案核实注销记录,开具证明。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发放注销户口证明。

2、邮寄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并预留收件信息,证明打印后,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4、亲属关系证明

申请条件:曾经在同一户口的人员,通过查阅历史档案能够证明亲属关系,可向户口所在地或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申请开具证明。

申请材料:开具证明申请、申请人有效证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申请,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户籍内勤审核材料,查阅档案核实历史记录,开具证明。

领取方式:1、现场领取。申请人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申请人在证明存根上签字确认并留存联系方式,当场发放亲属关系证明。

2、邮寄领取。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并预留收件信息,证明打印后,通过邮政快递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址,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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