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mzswwyh/2022-1095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民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
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根据2022年工作要求。提出2022年我委预算申请报告。
一、民委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一系列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旗委、政府在民族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
(二)研究并提出全旗有关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定全旗有关民族事务管理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研究拟定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促进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推动少数民族代表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五)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自治区民族人权状况、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六)监督检查上级关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搞好有关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等方面的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传统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八)依法管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检查全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收集翻译整理少数民族古籍资料。
(九)主管全旗民族教育援助、扶持等有关事宜。
(十)组织接待民族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
(十一)联系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二)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十三)承办旗政府和上级民族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根据2022年工作要求,我单位具体预算支出明细如下:
二、公务费:22000元
日常公用经费22000元(办公费4400元、邮电费10000元、水费2000元、取暖费5600元)。
三、业务费:93000元
1.民族教育工作经费12000元(对贫困学生生活补助5000元、宣传培训费7000元)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46000元(办公费10000元、宣传培训费36000元)
3.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经费5000元。
4.其他经费:30000元
四、本级专项:200000元
(一)、民族工作会议及蒙古族腊月二十三祭火活动暨春节团拜经费100000元。
(二)、发展民族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民族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00元(依据巴党发(2015)1号文件)。
1.民族法律法规宣传经费10000元。
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50000元
3.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宣传40000元(查干敖包祭祀活动会议费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