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mzj/2022-11563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19 |
杭锦后旗民政局组织召开第三次低收入家庭认定局际联席会议
为了加强全旗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常态化帮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2022年9月27日下午,杭锦后旗民政局组织召开第三次低收入家庭认定局际联席会议,旗民政局副局长刘强国主持会议,旗民政局、卫健委、乡村振兴局、医保局、残联、社保局、交警大队车管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参会。
会上就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低收入家庭认定程序、时限等情况做了进一步的讨论。依据《杭锦后旗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引》(杭民字{2021}88号)和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操作规程》的通知(杭民字{2021}77号)等文件,遵循先授权、后核对,无委托、不核对,只核对、不认定的基本原则,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后有效期从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1年后可以再次申请认定,有效期内因享受扣减因素消失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随时动态调整。将各镇人均年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家庭,认真核对、排查、核算,将符合低收入标准的家庭全部纳入低收入保障系统。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确保全旗社会救助制度公平,公正实施。
旗民政局副局长刘强国同志在会上强调做好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规范的重要性,为以后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打好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