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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czj/2022-1213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财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1-01
杭锦后旗财政局机构职能职责
发布单位:财政局 发布人:杨顺 发布时间:2022-01-01 点击量:31 字体: 大 中 小

      一、主要职责  

  (一) 拟订本旗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旗与镇,旗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推进本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 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三) 负责管理旗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全旗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本旗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旗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旗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旗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 研究拟订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核报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

(五) 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拟订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 组织制定全旗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本旗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拟订全旗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限额管理。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相关工作。

  (八) 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九) 负责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督导和规范内部控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本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 负责办理和监督本旗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本旗基本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各镇、太阳庙农场预算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各镇、太阳庙农场的财务活动。

  (十二) 牵头编制旗本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旗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旗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建立国有金融资本报告制度。拟订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和财政与金融协调配合相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三) 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四)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实施全旗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依法指导全旗各镇、预算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的国有资产。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十五) 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资产处置等基础性管理工作,以及监管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债方案的审核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及我区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十六)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了解掌握全区金融运行情况,重点掌握金融对全旗经济支持情况的动态信息。承担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农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七) 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十八) 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 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会同杭锦后旗税务局等部门提出地方税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与杭锦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旗财政局会同旗税务局等部门组织税收实施细则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的起草工作,与旗税务局共同上报和下发。旗税务局负责对税收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旗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旗财政局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旗税务局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工会、妇委会、青年团工作。承担机关财务、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旗财政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文稿。承担党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主任:王仁智 电话:6623040

  (二)综合股

  对本部门贯彻中央、自治区、市、旗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财政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执行财政经济预测分析,收入分配改革与管理工作和中长期财政规划。负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改革。按上级要求建设财政信息数据库。执行上级关于土地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方案。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本旗财政票据。配合部门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 

  负责全旗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工作。执行上级财政政策法规的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执行上级地方税收政策及调整方案,提出税收政策的意见、建议;执行上级财政对地方税减免和税率调整工作;执行上级财政非税收入标准,承担旗本级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旗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库管理工作;配合部门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配合税务部门做好非营利组织等免税工作。统计旗税务部门相关经费。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股长:柴艺 电话:6625377

  (三)预算股

  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旗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年度全旗财政预算。组织旗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旗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工作。承担人武部、武警等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本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提出地方政府债务、偿债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绩效管理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等相关工作。负责国债资金、外国政府性贷款等债务管理工作。 

  股长:王珏  电话:6623906

  (四)国库股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旗本级预算资金收支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编制旗本级并汇总全旗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及部门决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股室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负责信息中心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财政信息化及“金财工程”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并实施网络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旗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及“金财工程”规划;组织旗内财政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建设,实现“三横一纵”、“三网合一”的网络建设目标;会同有关业务股室和单位安装、调试财政业务应用系统,配合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做好相关软件在我旗财政系统的推广工作,并提供运行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建设和管理财政局内部网站、互联网站,负责我局与市财政局、旗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网络的联网;管理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为财政改革与财政业务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指导各镇、各预算单位财政信息化工作和“金财工程”建设;做好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做好全局网络系统和局内各股室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

  股长:刘博 电话:6632440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政法及相关部门预算管理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专项资金。

  股长:刘雅静 电话:6623920

  (六)教科文股

  承担教育、党校、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管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资金的支出预算。执行、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拟订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股长:刘耀光 电话:6650451

  (七)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交通、住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拟订本旗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自治区、市和本旗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和农村各类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管理本旗重大水利建设基金。

  股长:陈彦超 电话:6623225

  (八)经济贸易股

  承担发展商务内外贸、粮食、物资储备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物资储备财政补贴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农产品价格补贴政策。负责财政对工业企业、能源、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企业科技创新、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新能源开发领域的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全旗重点企业税收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化解产能过剩、财政支持重点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财政政策。

  股长:段世峰 电话:6623931

  (九)农牧股

    承担农村牧区、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上级下达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业信贷担保、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等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负责做好“一卡通”宣传动员工作,配合各业务股室及信用联社,按时发放各项惠农补贴。承担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做到实处。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财政奖补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各乡镇、农场及村组等方面的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乡镇、农场工作经费以及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补助支出有关工作,保障乡镇、农场、村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加强基层财政队伍建设,进行政策业务岗位培训。

    股长:张剑  电话:6650450

  (十)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食品药品质量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本旗有关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股长:王丽萍 电话:6636224

  (十一)金融工作股

  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旗金融工作规章和支持金融机构、融资机构发展的办法和措施。积极推动金融企业在全旗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协调各有关金融机构落实投融资平台及其项目的融资方案,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工程建设进度、项目投资评价、还款落实情况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负责推动中小企业融资,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的评级授信制度,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服务产品,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承担对全旗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融资租赁的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拟订农牧业保险相关财政财务政策并组织实施。

    股长:高金 电话:6620802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股

  负责研究拟订全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报表系统的维护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以及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和产权变动的审批,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及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和使用管理;负责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本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综合管理工作。

  建立和完善与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相关的制度、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调控企业工作分配总体水平,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对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决策事项、财务重大问题,履行出资人相关职责,监管出资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监管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负责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拟定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负责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承担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并承担监管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改制、破产、产权转让和股权转让以及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债方案的审核事项;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根据权限审核企业投资事项,指导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指导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等工作。 

  股长:艾平 电话:6623294

  (十三)绩效管理和监督股

  研究拟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办法。按要求对全旗各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财政重点跟踪监控。组织绩效评价的汇总、报告和发布。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职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

  股长:陈慧泽 电话:6660802

  (十四)政府采购办公室

  拟订旗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职责分工核准旗本级预算单位编报的采购计划,受理政府采购投诉。对旗本级政府采购活动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主任:蔺俊 电话:6622040

  (十五)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拟定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股长:任茹 电话:6623991   

  (十六)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项目上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情况进行专项评审。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审报告。加强档案管理,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项目评审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李明(兼) 电话:6620701

  三、二级单位

  (一)国库收付中心

  一是管理银行账户。负责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接受并审核部门报送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核定财政直接支付金额,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指令,按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财政资金授权支付业务;登记总分类账及明细账。登记收支总账、分类账和明细账,按期与国库股、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人民银行对账,进行收支信息统计分析;维护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内部监督检查。制定收付系统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对财政支付机构和收付系统内部进行监督检查,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对资金收付过程进行监测并对疑点问题进行核查;岗位职责。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内设四个岗位,分别为预算股审核、国库股审核、支付中心会计、支付中心经办。依据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工作职责范围,实行以岗定责。二是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缴和票据管理工作;检查非税收入收取、上缴财政情况以及违纪行为;负责非税收入立项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部门立项的申请及其内容进行审查立项;负责非税收入专户资金划入国库和执收单位及国库股及时对帐,报送非税收入收支报表、分析等情况;对申请代非税收入收缴业务银行的资金及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授权代理非税业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银行的违规行为,授理执收单位对代理银行服务质量的投拆;财政票据的领、用、销三个环节的管理严格把关,对非税收入票据使用的票面金额和执收单位及时缴入国库,专户资金及时核对,按时准确报送报表。

  办公室电话:665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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