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czj/2022-12244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19 |
关于对《关于保障农村集镇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经费的提案》的答复意见
杨增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农村集镇污水处理正常运行经费的提案》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对乡村建设、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进行了等全面的政策部署。为此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从以下方面解决:
1.按照《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国家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我局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2.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污水处理厂运行。同时,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议乡镇、相关部门探索在乡镇自来水费中收取污水处理费,来弥补运行费用的不足。
杭锦后旗财政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