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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sdqz/2022-1244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三道桥镇 文  号 三政发〔2022〕157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0-18
关于做好2023年三道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三道桥镇 发布人:邬婉嫔 发布时间:2022-10-18 点击量:23 字体: 大 中 小

各村、居委会:

根据《巴彦淖尔市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医保发〔2022〕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三道桥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取得三道桥镇居住证或长期在三道桥镇居住的外旗县(省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一)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二)特殊困难人群参保政策。

① 特困人员(五保户)、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个人不承担费用;

② 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过渡期内)中的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另外50%由旗财政承担,个人不承担费用;

③ 低保对象(不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中的低保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资助,个人只缴纳190元;

④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员、监测对象由医疗救助资金按个人缴纳标准的50%给予资助,另外50%由旗财政负担,个人不承担费用;

⑤ 脱贫享受政策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脱贫享受政策中的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员、监测对象、特困户(五保户)、孤儿(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旗财政全额负担,个人不承担费用;

⑥ 属于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由旗财政直接代缴,属于资助参保登记的人员只需缴纳个人应缴部分,医疗救助资助部分由资助参保单位直接代缴。

三、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8日-2022年12月31日,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2023年3月1日城乡居民参保信息截止录入,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城乡居民,视为放弃年度参保资格。

四、参保方式

税务部门采取集中征收、使用云POS机、柜台征收、手机缴费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在2023 年3月1日系统关闭前,按时完成城乡居民参保和缴费工作。已在三道桥镇缴纳过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卡自行到我镇税务征收点进行缴纳或通过手机缴纳。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杭锦后旗政务中心三楼26或27号窗口进行核定,核定后可到税务征收点进行现场缴费或通过手机APP缴费。

五、工作要求

各村要切实担负起本村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的主体责任,统筹本村内基本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和参保情况排查工作,确保镇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困、低保、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纳入监测的易返贫致贫人员等困难人员参保率必须达到100%。各村力争全镇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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