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sdqz/2022-12442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三道桥镇 | 文 号 | 三政发〔2022〕156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18 |
各村、居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2015]7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我镇城乡居民兜底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投保对象
在三道桥镇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包括退休人员)和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
二、投保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每人100元,由各村组织缴纳,参保率应达到参加医疗保险人数的60%以上。
2.城镇职工每人100元,由单位组织干部职工100%缴纳。
3.学生每人100元,由家长在户籍所在地缴纳。
三、投保期限
兜底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从2022年10月8日开始,2023年2月28日截止。保险期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四、缴费地址
1.城乡居民在三道桥镇各村村委会缴纳。
2.其他人员在三道桥镇地税所缴纳。
五、保险公司承保范围
2023年度兜底医疗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支公司负责。全镇兜底医疗保险工作由三道桥镇医保办牵头,各村村委会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村的兜底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镇政府医保办将适时督查各村参保进度,确保我镇兜底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结合,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和职工因病致贫返贫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