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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ylbzj/2023-01471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6-12 发布日期 2023-06-12
概况信息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汪昊云 发布时间:2023-06-12 点击量:2 字体:

医疗保障局承担着全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和医疗救助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股、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疗保障监测中心、价采股、内控股6个股室。核定行政编制5名,领导职数1正2副。医疗保障局下设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为公益服务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

职能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研究拟定我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编制全旗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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