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slj/2023-01841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3-22 |
自治区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生效友
在《内蒙古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依法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写在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之际
今年3月22日是第三十一届“世界水日”,3月22日至28日是第三十六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今年“世界水日”主题为“加速变革”,我国确定纪念2023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
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既凸显了法治建设事关根本的战略地位,又明确了法治建设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不断完善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建立起以《水法》为核心,包括《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6部法律以及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在内的较为完备的水法律法规体系,将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治水决策部署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治水领域落地生根提供了坚实保障。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聚焦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推动依法治水、依法用水、依法管水,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
今年4月1日,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将正式施行,这是以立法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必将深入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我们要以学习宣传贯彻《黄河保护法》为契机,认真对标对表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加快破解制约全区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积极构建更加完善的水法治体系。一是坚持依法治水,一方面要合理向自治区人大、政府提出立法建议,进一步健全水法规制度体系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另一方面,要围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和深化“两优”专项行动,加大水利“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级水行政部门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二是坚持协同高效,不断完善水利管理体制,包括完善河湖长制体系、强化流域治理管理、优化水行政管理职能等,积极推动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协同治理。三是坚持两手发力,加快推动农业综合水价、水利投融资、水权制度等领域改革,健全多元化水利投融资机制,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水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加强水资源和河湖管理保护。
依法全面推动深度节水控水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水资源工作,孙绍骋书记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水对于内蒙古的发展生死攸关,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哪一项都离不开水;王莉霞主席特别强调,我区水的问题再不推动解决恐怕就“积重难返”了,期望我们坚决把水省下来、将水留下来、使水净起来、让水活起来。当前,全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弱、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协调的问题仍十分突出,黄河、西辽河等重点流域区域发展受制于水、受困于水的状况越发明显,但一些地区和部门“量水而行”“节水优先”理念树得仍不牢固,超承载力开发地下水、过度用于农业灌溉等情况仍较为突出,用水浪费、用水效率低等问题普遍存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真正把“四水四定”原则落实落到位,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立起来强起来硬起来,势在必行。
近年来,全区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完善水权制度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制度机制,先后出台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22年修正)》以及《关于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全面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实施意见》《推进农业节水实施方案》《内蒙古黄河流域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提供了法治保障。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要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以刚性约束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是依法管好水资源。严控用水总量、效率红线,以371个地下水管理单元为基本“网格”,开展年度水量、水位“双控”评估考核,推进“系统化监管,网格化落责任”。二是依法用好水资源。认真落实“一盟(市)一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案,以黄河流域、西辽河流域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持续抓好水权交易制度改革,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进一步向节约用水要空间、向集约用水要发展,全力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集约节约转变。三是依法保护水资源。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大力推进全区违规取用水问题整治,严格取用水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用水秩序持续好转。继续实施通报、会商约谈、限审限批等措施,持续推进西辽河流域、黄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等重点流域区域超采(载)综合治理。同时,还要注重有针对地建立健全节水制度机制,修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农业水价、水权交易管理等办法,积极探索合同节水等机制创新,完善落实“节水贷”等财政金融支持政策措施,推动用水主体从“要我节水”向“我要节水”转变。
用法治力量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内蒙古河流湖泊众多,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087条,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有428个,长期以来这些河湖在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坚持把落实河湖长制摆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各级河湖长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不断强化河湖管理,一大批侵占、破坏河湖的“老大难”问题得到解决,全区河湖健康状况整体持续向好。但也应当看到,内蒙古河湖管护范围广、任务重、底子薄,同时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河道断流、湖泊萎缩等长期积累的水生态问题动态演变,河湖管护还需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
《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落实依法治水的重要举措,也标志着我区河湖管护工作从“有章可循”迈向“有法可依”。要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手段,按照生态优先、统筹规划、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切实维护好“母亲河湖”水域的生态安全,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好河湖生态环境。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全面强化河湖长制,认真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加大水土流失预防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控,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扎实推进生态补水、河岸治理、河道整治等重点工作,有序实现河湖休养生息、复苏河湖生态环境,促进人水和谐共生。
聚焦完成“五大任务”提供坚实水安全保障,治水兴水工作责任如磐、使命在肩。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不断提升水利治理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作,为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贡献水利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