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sjj/2023-02267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3-03-03 | 发布日期 | 2023-06-30 |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创建优秀审计项目的实施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培养选树新时代“能查、能说、能写”优秀审计干部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审计创新发展、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鼓励创新争优、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杭锦后旗审计局研究出台《杭锦后旗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优秀审计项目评选的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严控审计质量底线。《办法》规定,参加评选的审计项目必须是各股室独立实施,按时完成立卷归档且纳入上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审计项目。项目实施全过程应严格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业务管理相关规定,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评分标准》执行,从审计报告、审计信息、问题线索、审计整改、审计创新等多方面实施细化考评、量化评分。
二是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评审。《办法》规定,每年3月启动评选工作,由各股室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自荐,报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档案及自评材料,优先推荐审计署、自治区审计厅、市审计局统一部署的审计项目;法规审理股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和量化评分并出具推荐意见;局党组研究决定最终评选结果。要求评选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评选结果在全局政务公开栏公示。
三是注重评选结果运用。《办法》明确,获评“优秀审计项目”和“表彰审计项目”的股室,在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时可以获得相应加分,项目组成员在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等次时予以优先考虑,对评选出的优秀审计项目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获奖人员在评先评优中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