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h_mzj/2023-03050 | 效力属性 | |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7-19 |
各镇民政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健全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强全旗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目标。规范职能事务,实现职能明确、权责清晰;规范规章制度,实现制度健全、民主管理;规范办公服务设施,实现布局合理、设施完善;规范队伍管理,实现激励机制健全,综合素质提升;规范工作保障,实现自治组织健全,经费保障到位,更好地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一步夯实基层治理根基,推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全面领导
村级党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全面领导村民委员会等各类村级组织和各项村务工作。村党组织讨论和决定本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要问题,并及时向镇党委报告。需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情,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后,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村党组织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应交叉任职,不断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
(二)规范村委会的职能事务
1.明确基本职能。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承担宣传教育、议事决策、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监督评议、规划制定、沟通协调、民事调解、治安维护、民意表达、政务协助等具体事务。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协助政府工作,明确镇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工作的内容、范围、程序和形式,对村民自治范畴内的事项,乡镇不能干预;对不属于村民自治范畴的事项,确需村委会协助配合的,要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厘清有关部门、乡镇、城乡社区之间的职责边界,实现镇政府服务管理和村民自治有效衔接。
2.厘清权力边界。按照《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以村级重大项目建设、重大物资服务采购、大额资金使用、集体“三资”管理、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任用、宅基地审批、救助救灾申请审批、社会保障管理、印章用章管理、村务公开、计划生育服务、便民服务事项为主要内容的“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厘清村委会组织和村委会干部的权力边界,通过科学确权、阳光晒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形成权力事项明晰、运作流程规范、过程监督有力的村级组织权力运行体系。
(三)规范规章制度
围绕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定位,健全五个方面的制度。各项规章制度通过上墙宣传、网上发布、图册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1.民主选举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筹集经费、经济责任审计和选举培训的基础上,按照成立选举机构、制定村选举办法、宣传动员、选民登记、提名确定候选人、选举竞争、正式投票选举的程序,依法依规组织村委会换届选举。
2.民主协商制度。成立村民协商理事会,制定协商目录,依照提出议题、确定议题、事先告知、组织协商、决议执行、过程监督的协商程序,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协商活动,形成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
3.民主决策制度。建立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行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村民会议每年应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级重要事项、重大问题由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内容和实施结果应当公开。村民小组会议依法讨论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
4.民主管理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规范村委会内部管理。及时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规民约监督和奖惩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提升村民自治水平。建立健全村级档案,及时做好档案的收集、 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等工作,为本村各类组织及其成员、村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5.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村委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监督水平,促进村干部守法守纪、尽职尽责。
(四)规范阵地建设
1.统一建设标准。坚持“规划合规、布局合理”的原则,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20平方米,一般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可以依据村党群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扩能升级。室外健身休闲广场面积应在1000平方米以上。
2.统一功能布局。按照“15%用于办公、85%开展服务”的要求,坚持“确保基本、因事设室、一室多用”的原则,对现有用房进行规划、调整和设置。一般应设置便民服务大厅、村级组织办公室、党建活动室、村民代表议事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室外健身休闲广场等。便民服务大厅要实行“一站式”服务,服务大厅张贴办事程序、工作制度等,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工作人员着装整洁、文明服务。
3.统一氛围营造。阵地院内要绿化整齐、地面硬化平整、卫生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社会救助信息,“小微权力”清单,道德模范,家风家训等在村委会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五)规范队伍建设
1.把好选人用人标准。坚持标准选人和事业选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实需求。对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村委会成员,要坚决清理出队伍。建立对不服从党组织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履职尽责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委会成员退出机制。
2.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坐班值班和去向公示、考勤登记等制度,在工作日期间,每天至少安排2名村干部坐班,其余人员进组入户走访群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3.严格落实民主评议。突出村委会执行力提升、产业发展、群众增收和社会评价等内容,落实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每年至少一次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村委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应终止其职务。
(六)规范工作保障
1.健全组织保障体系。根据各村工作需要、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群众意愿等,健全村委会下设的治安保卫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卫生与人口计生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等下属委员会,成立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
2.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补贴标准,落加强谈心谈话和党内关爱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镇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细抓实抓好。要成立工作专班,定期研判推进,及时解决村委会规范化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凝聚抓建合力。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村委会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协调住建、规划部门为村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改造提升提供便利条件;文化、教育、卫健、人社、公安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对村委会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三)坚持因地制宜。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抓住重点、突出特点,打造亮点,不断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采取新措施,努力在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的领导体制、运行机制和推进方式等方面求突破、见实效,创造性的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杭锦后旗民政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