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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ylbzj/2023-03230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医保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7-21
2023年居民医保宣传册
发布单位:医保局 发布人:汪昊云 发布时间:2023-07-21 点击量:3 字体:

前  言

杭锦后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为了更好的推动全旗医疗保险工作走向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提升广大城乡居民对就医流程、报销流程、跨省异地就医、特殊疾病、慢性病申请等医疗保险政策的知晓度和运用率,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杭锦后旗医疗保障局为广大城乡居民精心编制医疗保障政策宣传手册,希望给患者方便就医报销带来帮助。


目  录

 

一、住院报销政策

  (一)自治区内住院报销政策

  (二)自治区外住院报销政策

  (三)重大疾病相关政策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二、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二)门诊靶向药申报程序和报销政策

  (三)门诊特殊用药申报程序和报销政策

  (四)门诊小手术报销政策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

(六)城乡居民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政策和申报程序

三、大病商业保险报销政策

四、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一)救助对象

(二)医疗救助政策

五、兜底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六、无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政策


住院报销政策

一、自治区内住院报销政策

旗内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或手机医保电子凭证到内蒙古自治区内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直接结算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元、600元、1500元,目录内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5%。参保的学龄前儿童、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住院起付线在上述的基础上降低50%。特困户、孤儿、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住院实行零起付线。

二、自治区外住院报销政策

自治区外就诊人员,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备案,或者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备案。起付线为2500元,目录内费用报销比例为55%。

1.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急需就医人员)及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住院治疗前实行自助备案。自助备案办理流程:①下载安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实名注册登录进入,选择“异地备案”,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②选择参保地为“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就医地、参保险种以及备案类型,据实填写后点击“开始备案”;③仔细阅读“自助开通告知书”,并点选“本人已仔细阅读备案告知书”,点击“我已阅读,开始备案”;④认真填写申报信息,“*”项目为必填项,认真阅读并核对“个人承诺书”内容,点击“开始签名”签名确认,点击“保存并提交”,再次点击“提交备案”,提示“服务开通成功”即可;⑤可在“异地就医”下的“备案记录查询”功能区查询自助开通明细,也可自行取消备案。

2.个别参保群众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线上自助备案的,可在住院前持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7、28号窗口申请备案,或者到各乡镇医保基层服务站点申请备案,并签署承诺书。就诊医院应为跨省定点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及三级综合医院。咨询电话:0478-6623464。

3.备案后由于特殊情况未在异地结算的患者,出院后持诊断证明、出院发票、费用清单原件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交至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7、28号窗口报销。

三、重大疾病相关政策

重大疾病病种:终末期肾病、布鲁氏杆菌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重型精神病、儿童苯丙酮尿症、儿童尿道下裂、肺结核(活动性肺结核和耐药性肺结核)。

申报程序:符合报销范围的参保人员,在巴彦淖尔市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并填写《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救治申请表》,并携带具备诊断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8号窗口申报。

四、新生儿参保缴费政策

1.新生儿的监护人需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带户口本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8号窗口进行核定。咨询电话:0478-6623464。

2.随后通过手机或到税务征收点进行医保缴费。

3.缴费成功系统自动到账,即可享受医保相关政策。

若未在缴费期内进行缴费,视为主动放弃当年的参保资格,不予享受医保待遇。

门诊和住院共用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封顶20万元。

 

门诊报销政策

一、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巴彦淖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门诊就诊的费用,年度内统筹起付线为50元,报销比例为50%,年度内封顶线200元。

二、门诊靶向药申报程序和报销政策

门诊靶向药需先申请后才能报销。

1.门诊靶向药申请: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的靶向药申请表、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或病理检查报告、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8号窗口申请。

2.门诊靶向药报销:巴彦淖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市外购药需提供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处方明细、诊断证明原件、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8号窗口办理。

三、门诊特殊用药申报程序和报销政策

门诊特殊用药需先申请后才能报销。

1.门诊特殊用药申请:患者需提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并盖章后的特殊用药待遇资格备案表、诊断证明、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8号窗口申请。

2.门诊特殊用药报销:巴彦淖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市外购药需提供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收费票据、处方明细、诊断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8号窗口办理。

四、门诊小手术报销政策

在巴彦淖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小手术,可直接报销,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70%,封顶线1200元。

五、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

1.慢病申报:凡参加杭锦后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患有以下慢性病的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工作日随时到杭锦后旗域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经相关科室专家鉴定通过后,可在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录入、制证,即时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2.慢病报销:慢性病患者在巴彦淖尔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慢性病报销的,可实现现场直报。在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其门诊医疗费均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年内持处方、正规医疗门诊发票(机打发票)原件及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7、28号窗口进行审核报销。

3.恶性肿瘤和血管搭桥、支架术后、起搏器植入术后、布病患者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可直接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28号窗口办理。 

六、城乡居民门诊“两病”(高血压、糖尿病)报销政策和申报程序

门诊“两病”报销实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50%,支付标准为每人每年度高血压300元、糖尿病600元,“两病”并发的患者门诊用药最高支付600元。

1.申报定点医院:杭锦后旗域内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

2.个人申报材料:诊断证明原件(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章)、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2张。

3.申报流程:“两病”患者在工作日可随时持以上材料到定点医院申请,经相关科室专家鉴定通过后,可在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录入、制证,即时享受慢性病报销待遇。

大病商业保险报销政策

大病商保是基本医保报销后,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纳入基本医保的可报费用(指参保人纳入住院报销的可报医疗费用和门诊慢性病的可报医疗费用的合计,住院起付线包含在内)个人累计自负超过1. 4万元以上的患者,大病支付比例采取分段支付的报销政策,患者个人承担的可报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4万元以上至5万元的费用报销比例为80%,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报销比例95%,20万元以上的报98%,年度封顶线30万元。对脱贫人员、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各项及分段累加补偿比例不超过98%,不设封顶线。全国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同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因特殊情况在异地未正常报销的患者,大病商保报销所需材料:费用清单、发票复印件、结算凭证、身份证及医保卡复印件, 交至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31号窗口进行报销,咨询电话0478-6662488。 

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一、救助对象

经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户、特困、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以上救助对象在就诊出院时,医疗救助同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

二、医疗救助政策

参保患者住院及门诊慢特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的个人按比例承担部分,特困人员给予全额救助;脱贫户、低保、孤儿按70%比例救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口按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设置起付标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及其他困难人员按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按60%比例救助。医疗救助年度救助支付限额为5万元。困难群众具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救助,不重复享受待遇。新认定的参保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从提出申请困难人员身份时前溯12个月予以救助,不断强化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对规范转诊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14000元,起付线以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70%比例给予救助,最高30万元。 

兜底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患者在杭锦后旗域内乡镇卫生院就诊出院时,兜底医疗保险同基本医保一站式结算报销。在旗直医疗机构及旗外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患者办理兜底医疗保险时,需携带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基本医保结算凭证、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33号、34号窗口办理报销,咨询电话0478-7925135(或7925136)、0478-6811065。

无责任意外伤害保险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意外伤害后,巴彦淖尔市内由所在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就诊72小时内向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外伤经办机构电话进行备案,备案电话:0478-6667576。患者出院后需携带住院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明细单、住院发票原件、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转市外就医的需提供转诊证明;非本人银行卡打款,报销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意外身故的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起付线1000元,按可报费用50%报销,封顶线10万元。以上所有材料都需相关单位盖章,到杭锦后旗政务大厅三楼32号窗口进行报销。

 

居民医保业务咨询电话:

0478-6623464    0478—6623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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