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smz/2023-04252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双庙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自7月31日杭锦后旗林长制办公室下发《林草地禁牧、禁垦的通告》以来,双庙镇第一时间告知各村、各社、各养殖大户,并利用林木管护除草整理等方式,帮助做好林草地禁牧和牲畜的饲草料调购储备工作,同时要求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定期不定期,对国家沙漠公园、通道林带等重点段落强化巡逻力度。
8月11日下午17时44分,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巡逻至继丰村七组穿沙公路林带旁,发现继丰村王某某(张某妻子)在禁牧区域放羊,致使林带内13株金叶白蜡树多枝杈受损,当即制止其违法行为,责令其将羊群圈至家中后,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罚。
8月12日下午,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在禁牧区域或者休牧期间放牧的,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对继丰村张某依法处罚。考虑其为初犯,且认错态度良好,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2400元的罚款处罚,责令其补植树木。同时,给予继丰村1000元的饲草料购置储备资金,帮助继丰村正确、及时开展农户牲畜养殖工作。
下一步,双庙镇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关于在全旗范围内实施禁牧的公告》规定要求,坚决杜绝在林草地放牧的行为,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做好全镇饲草料购置和储备,统筹推进“严管”与“实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