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rlzyhshbzj/2023-05008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9-05 |
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彩照1张,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所办理参保手续,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内蒙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然后从手机微信缴费或持银行卡到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完成首次参保缴费后,以后年度参保人每年可直接从手机微信缴费或到税务部门办理缴费。
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享受高标准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如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手机微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操作步骤:
登录微信点右下角“我”→ 点击“服务”→ 点击“城市服务”→点击“内蒙古社保缴费”→ 点击“我要缴费”填写身份信息及手机号码→点击“下一步”缴费人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点击“应缴费额“选择档次→.点击“提交”→ 点击“确认缴费”→ 点击“确认并支付”→ 选择“支付方式”付款成功结束。
(注:参保缴费时间:2023年1月10日至12月24日截止。)
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7000元12个档次。按照200元至7000元12个缴费档次,政府对参保缴费人员分别给予35元、40元、45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85元、90元、95元、100元的补贴。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补、多缴多得。
根据内人社办发[2021]23号《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对返贫致贫人员、低保户、特困户由政府按照1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重度残疾人由政府按照200元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允许代缴人员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享受缴费补贴。
根据内政发〔2015〕2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集体补助或社会资助不代替个人缴费”。在获得补助或资助的情况下,个人仍可以追加缴费,也就是说,个人账户一年的最高额度可达到1.4万元。
资助或补助没有政府补贴且只能在当年进行。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由资助者到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保事务所办理资助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助申请表》,选择好资助金额档次,通过手机或税务所进行缴费。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2011年7月1日)之后到龄人员,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首次办理参保时一次性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的,可以继续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参保人在参保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以从中断缴费的次年继续缴费,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补缴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计算累计缴费年限,但不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如果达到或超过60周岁后再办理参保补费,补缴年度前的费用不再享受政府补贴。
首次参保人应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于缴费期内完成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以后年度参保人若需调整缴费档次,可在手机微信缴费或税务部门缴费时自愿变更缴费档次进行缴费。
按照国家规定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帐户资金包括三项:一是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二是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入的利息收入。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全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注;到龄人员必须在到龄当月底前缴清养老保险费,次月开始计发待遇;逾期未缴清费的按照补齐缴费的次月执行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养老金按月支付,直至终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高龄津贴+缴费奖励。自2022年7月1日起,我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145元(在 140元的基础上增加5元)。对年满 70 至 79 周岁的另增加 10 元,年满 80 周岁及以上的另增加 20 元。参保人连续缴费超过 15 年的,每多缴 1 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 2 元;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承担。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申领人员应当自待遇领取人员死亡之日起,提供领取人员的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手续,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其家属可以申领12个月的上年度自治区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145元×12月=1740元)。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亲属不及时申报继续冒领养老金的,在扣回冒领的养老金外,同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每年4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下载内蒙古人社APP或电子社保卡APP,手机认证,通过认证人员方可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认证期内未通过的或未认证的人员,停发养老金,认证通过后续发补发养老金。
业务咨询电话:0478-6623421
来源:杭锦后旗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