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fzhggwyh/2023-07753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1-14 | 发布日期 | 2023-11-14 |
为规范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下列政府信息,本委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1、本委概况。包括本委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委机关、委属单位),委领导介绍等。
2、政策法规。本委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和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和计划。发展规划:我委编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各县区编制的各项规划。
4、工作动态。我委重要会议、活动报道,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的最新动态;宏观经济运行动态;重点项目建设动态等。
5、人事信息:领导干部任免公告;我委公务员招录;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等。
6、投资金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计划下达;专项资金(基金)投资计划安排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各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条件、程序及部门详情;相关文件及表格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