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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h_fzhggwyh/2023-07755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发改委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14 发布日期 2023-11-14
机构职能组成
发布单位:发改委 发布人:史青 发布时间:2023-11-14 点击量:27 字体: 大 中 小

        (一)党群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考核、干部考核、考勤纪律管理、文电处理、电子政务、纪检监察、发文核稿、印章管理、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秘书文档、制度建设、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学习培训、来访信访、人事、老干、综治、工会、妇女、团支部、青年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上报信息的审核、统计和转报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信息、专报筛选编辑印发工作;负责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的起草工作;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安全维护;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配合旗纪委监委派驻机关纪检组和旗委巡察办监督等工作。

        (二)规划和综合办公室(优化营商环境综合协调股)。负责发展研究和机关综合材料、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人大和政协建议(提案)协调催办工作;负责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工作;编制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和协调全旗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衔接各专项规划;定期分析经济运行情况并形成分析报告;负责体制改革办公室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参与拟订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草案。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金融、城镇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公检法司基础建设等工作,监测分析投资情况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和来源,并进行分析评估;负责汇总申报项目和上级投资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旗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四)农牧业股。提出农村牧区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牧业、林业和草原、水利、气象、生态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推进全旗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重大项目布局的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农林牧水、交通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全旗农牧业、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农牧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组织协调实施。

        (五)产业发展股。参与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协调和招商引资工作,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服务业、物流业、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发展建议,外资利用分析发展形势,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经贸项目工作,提出全旗经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和协调全旗经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自治区和市发展规划。

        (六)能源发展股。参与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负责能源、环资项目管理;负责节能考核监测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监测分析电力行业经济运行情况负责光伏电站、油气长输管线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价格收费和成本调查综合股。承担监测分析价格形势的工作,拟定全旗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修订全旗价格管理目录、价格预警、价格宣传等工作;负责监督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及市、旗价格政策;负责组织监测重要商品的成本和市场调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方案;管理全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工作。

        (八)社会发展股。按照审批权限,负责社会事业发展、基础产业、机场铁路建设工作;提出全旗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研究提出全旗人口发展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口中长期规划;按照审批权限,负责交通项目工作。

        (九)地区经济股。负责以工代赈、易地扶贫后续产业发展、流域治理等工作;协调落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十)粮食监督检查股(粮食和物资储备)。承担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有关粮食流通、储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研究提出全旗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现代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粮食产业化发展以及粮食物流规划和建议。负责全旗地方储备粮油调运和仓储管理,制定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旗粮油仓储设施统计工作;负责全旗粮食行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旗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统计工作;制定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自治区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旗粮食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和全旗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和监督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负责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定全旗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粮食企业仓储管理工作。

        (十一)价格认证中心。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接受当事人委托,对诉讼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认证,进行价格纠纷调解;接受市场主体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价格认证,主要包括依法对国有资产、房产、地产价格的认证,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价格的认证,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索赔等物品价格的认证,对需要认证的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认证等;接受单位或当事人委托,对各类中介价格评估机构的结论进行认证;面向社会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接受委托,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为政府价格管理和经济决策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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