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登录杭锦后旗政务公开平台
索引号 hh_rlzyhshbzj/2023-10522 效力属性
发布机构 人社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8
杭锦后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发布单位:人社局 发布人:郭昶杰 发布时间:2023-05-18 点击量:2 字体: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定。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旗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牵头拟订全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激励政策。

  (三)拟订全旗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旗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全旗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旗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工作政策。按照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旗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旗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全旗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政府名义开展的旗本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档案、机要保密、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综合治理等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建设及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相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推进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课题研究、综合性调研及新闻宣传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相关普法、法律咨询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与档案管理股。牵头推进全旗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检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执行情况。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旗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旗本级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备案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

  (三)工资福利股。拟订全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旗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人员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批复,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核定。拟定全旗表彰奖励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开展工作。综合管理全旗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四)劳动关系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执行情况,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拟订全旗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办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及管理规则。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定落实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指导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指导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拟定全旗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等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计划及就业项目管理服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特殊群体就业和就业援助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农牧民工就业后的社会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事宜。贯彻落实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五)养老保险与基金监督股。统筹拟订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及企业职工退休政策。拟订全旗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旗本级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旗城乡居民和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旗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编制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资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就业、社会保险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信息规划与统计管理。贯彻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企业(职工)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

  (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与工伤保险股。拟订全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旗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贯彻落实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康复、工伤预防、认定和鉴定等相关政策。拟定全旗工伤保险、补充保险政策。负责全旗工伤认定工作。

  (七)人力资源开发股。拟定全旗人才开发政策,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旗本级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

 


关闭 打印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