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h_sbz/2021-05325 | 效力属性 | |
发布机构 | 陕坝镇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民主监督,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结合镇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中心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向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三条 服务承诺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
第四条 服务承诺的范围: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服务标准。
第五条 服务承诺的方式:向社会和服务对象公开。公开形式灵活多样,特别是要在中心大厅醒目位置悬挂或张贴服务承诺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服务承诺的内容: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致力于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
(1)服务规范承诺: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努力做到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这里积压延误;不让工作的差错在这里发生。
(2)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应提前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
第七条 服务承诺的要求:
(1)即时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全程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3)规范服务:工作人员对服务对象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对象利益。
(4) 高效服务: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对象多办实事。
(5)廉洁服务: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严防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